5、严格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作为建设工程立项、设计、核准开工等审批的前置必备条件予以把关,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扶贫搬迁等有利时机,组织引导农民建造能够抗御自然灾害的房屋,切实增强全县各类建筑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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