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政程序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抓好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监督落实工作。督促各级政府法制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时清理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下发文件公布实施。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或违法违规新设许可项目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开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年内要组织开展一、二次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落实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以及决策后的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环保、安监、建设、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和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四)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特别是要提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效率,切实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除特别复杂难办项目外,各部门在办理审批项目时,要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缩短三分之一以上期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直相关部门)
(五)切实减少行政执法检查。今年要在落实《同城一家检查制度》的基础上,推行行政执法检查预批备案制度,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职能部门到企业检查要上报检查计划,并经审查后才能到企业进行检查,将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的项目和次数纳入预批许可范围,对超计划的检查项目要实行预审批。同时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执法人员到企业首次检查时,应以教育和帮助企业改正为主,严格实行《首查先行责令改正制度》。同时,在企业“特别保护期”内,要严格执行对企业实施“特别保护期”相关政策制度。(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今年我市将按照上级积极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在市直部分单位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分阶次处罚试点工作。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原则,通过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和处罚种类、幅度,依法、科学设置行政处罚程序,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标准,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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