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积极做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水的法制意识。建议县人民政府出台《**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明确各乡镇和水管单位的主体责任。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偷盗水利设备、器材等犯罪活动。水政部门要树立“向管理要效益、向执法要地位”的意识,提高行政权威性,理直气壮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确保水利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上一页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