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范围、标准和任务
1.1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南起南环河,北到灵芝镇小善村、路家湾、泗汇头、赵墅和洋江村一线,东起越东路及新开杭甬运河,西至绍大线和石堰江一线,总面积为64.74 km2,全区河湖水面积为13.48 km2,占总面积的20.82%。本次规划区面积为55.15 km2(扣除老城区9.09 km2及环城东、南、西河水面面积0.5km2),水面面积为12.51 km2,水面占有率为22.68%。
1.2 规划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浙江省计经委、水利厅浙水政(1998)559号文件及《任务书》的要求,确定规划区河道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
1.3 规划依据
(1)《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告》及《调整意见》
(2)《创建绍兴大都市 绍兴中心城市综合发展研究》
(3)《绍兴市越城组团分区规划方案》
(4)《萧绍平原治涝规划报告》及《绍兴县平原河道治理规划报告》
(5)《曹娥江流域防洪规划报告》
(6)《绍兴市城区防洪规划报告》
(7)《绍兴市区河道治理保护规划任务书》
(8)有关规程规范
1.4 规划原则
(1)按照《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城市规划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本次规划要与《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萧绍平原治涝规划》、《绍兴市城市防洪规划》及有关规划内容相衔接;
(3)建设高标准的防洪排涝体系,形成南北畅通、东西沟通、纵横连接、排灌自如的骨干河网体系;
(4)遵循平原河网现有水系基本格局,保持水乡风貌,充分发挥水生态环境综合功能;
(5)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根据城市发展建设需要,按照占补平衡原则,对原农村水域河网进行改造整治,符合大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1.5 规划水平年
现状水平年为2001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1.6 治理规划任务
为了提高规划区内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改善与保护城市水环境,协调好规划区内河道与城市建设的关系,以及有效地规范水域和岸线管理的总体要求,其主要任务是:
(1)根据防洪排涝标准,研究提出规划区主要河道防洪排涝工程的总体布局及规模;
(2)根据保护与改善规划区河道水环境要求,提出水域布局及水质要求;
(3)在满足防洪排涝的前提下,研究并提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