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国学文化 >> 正文
钱三强和何泽慧:25个法…
黄大昉:转基因水稻和玉…
最新热门    
 
黄大慧:钓鱼岛争端的来龙去脉

时间:2010-11-15 11:26:22  来源:不详
 

  1895年1月,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通过“内阁决议”正式将钓鱼岛编入其版图,并秘密在岛上建立桩标。同年4月,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攫取了台湾及钓鱼岛等附属岛屿。1900年,日本给钓鱼岛起了日本名字“尖阁列岛”,但这一名称是从英文意译而来的。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根据先前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规定,钓鱼岛本应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归还给中国。但是,二战后美国托管冲绳,并根据1951年的所谓《旧金山和约》把钓鱼岛划入冲绳。对此,中国政府当时发表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

 

  1971年,美日两国在签署“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这一交易遭到中国政府强烈抗议后,美国政府表示,归还冲绳“施政权”对钓鱼岛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尽管如此,我们不难看到,美国出于自身战略利益的需要,不惜在中日之间埋下钓鱼岛问题的祸根。

 

三、从国际法看钓鱼岛主权归属

 

  依据国际法领土“发现”即占有的“先占”原则,中国对钓鱼岛拥有合法主权。如前所述,中国至迟在15世纪最先发现和命名了钓鱼岛,这已是中日两国官方和学界公认的史实。因此,钓鱼岛在15世纪即成为中国领土。此后数百年间,明清两朝将钓鱼岛列入疆域之内进行统治,在被日本强占之前,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一直有效存续,中国是其惟一合法的所有者。还需指出,国际法上的“先占”首先必须以“无主地”为客体。事实上,钓鱼岛在甲午战争中被日本窃取之前是属于清朝的领土,当时虽无人定居,但绝非“无主地”。所以,日本提出的“无主地先占”主张根本不成立,日本并不具备取得钓鱼岛主权的法理前提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10 © www.lsqn.cn www.lsqn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