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至1919年间,民国政府又颁布发了十余项服制,发人深省的是,民初服制的选样,基本上采用西洋服式为主。虽然,其中不乏亦中亦西、不中不西的组合,但这种将西式服饰“拿来”的举措无疑是大胆并具革命意义的。
新政权文武官员换上新装,意味着满清帝国顶戴花翎的终结。中国历代统治者都把服饰纳入维护宗法社会制度的礼法规范之中,从周公开始,就把商代已经存在的服饰等级的差别加以制度化、系统化,使之健全以血缘家族为基础的封建等级制度。中国历代的《舆服志》、《礼仪志》,便是各朝各代服制的记载。服制是我国历朝立国的重要举措之一。
民国初年颁布的服制,其意义不仅仅是易服改元之举,而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法律的方式将西洋服饰直接地、自上而下地引入中国,并以此为社会政治变革的手段之一。可以说,民初的《服制》更是一份革命檄文。
易服,意味着革命,意味着对新时代所取的态度。当时的上海、天津、北京、南京等城市的政界、知识界率先剪辫易服,商贾亦为之推波助澜,机敏的商家则抓住了改元易服这一商机。民国元年北京《大自由报》刊登此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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