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注: 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年-1945年),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所进行的规模最大的全球性战争。战争最高潮时全球有61个国家和地区参战,有19亿以上的人口被卷入战争。]中的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审判。由于这次审判在东京进行,所以又称“东京审判[注: 60多年前一场正义对邪恶的国际大审判在日本东京进行,史称“东京判”。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这是国际社会共同意志和人类正义的体现。]”。
1945年12月16日至26日,苏、美、英三国[注: 三国(狭义220年-280年,广义184年、190年或208年-280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段时期,有曹魏、蜀汉、孙吴等三个政权。]外长召开会议,规定盟国驻日本最高统帅[注: 词语释义 tǒngshuài统帅部的负责首长。 几种解释 (1)最高统帅supreme commander, generallissimo(2)军种总司令commander-in-chief(3)前-]应执行一[注: 明]僧。号静涵,万历、崇祯(一五七三―一六四四)时人。善画。]切必要措施,以使“日本投降及占领和管制日本”诸条款(包括惩办日本战犯)得以实现。随后,经过中、美、英、法、苏、荷、加、澳、新9国数次外交谈判达成协议,决定将日本首要战犯交由9国代表组成的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在印度和菲律宾[注: 菲律宾共和国(他加禄语:Republika ng Pilipinas,英文: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也加入后,国际军事法庭便由这11个国家的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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