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7月15日 章炳麟[注: 章炳麟(1869.1.12-1936.6.14),字枚叔,号太炎,又名章太炎,浙江余杭人。近代民主革命家、古文经学家、思想家。]、邹容受审
1903年7月15日,一场以清政府为原告,以“《苏报》案犯”章炳麟、邹容 为被告的特殊审判活动,在上海[注: 上海市-上海,中国大陆第一大城市;四个中央直辖市之一;是中国大陆的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上海创造和打破了中国世界纪录协会多项世界之最、中国之最。]公共租界公廨开始进行。清廷与自己的臣民在本国土地上打官司,却要由外国人来裁判,实属罕见。
此前,清廷多次要求租界当局引渡章炳麟、邹容,但各国领事[注: 简介 领事是政府派驻外国,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的官员,驻外领事馆是其工作机构。驻外大使馆通常设立领事部,指派外交官员负责领事事务,或兼任领事官员。]认为“租界事,当于租界治之”,坚持由会审公廨[注: 自1843年租界在上海开辟后,外国列强凭借不平等条约中关于领事裁判权的规定,在租界内设立了领事法庭(Consular Courts)。]进行审判。清廷无奈,只得作为原告方,派江苏候补道[注: 清制,捐纳文职最高级为道员,捐纳得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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