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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羽:媒体不应追求畸形的轰动效应

时间:2011-10-12 11:12:16  来源:不详
[注: 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德语:Karl Heinrich Marx,1818年5月5日-1883年3月14日),早期在中国被译为麦喀士,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主义新闻观的学习,未能恪守新闻工作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忽视社会责任,为了抓住受众眼球而置客观、公正于不顾。少数媒体在竞争中被蒙蔽了良知,经营意识增强的同时道德意识却在逐渐减弱。为了在竞争中求得一席之地而放松了对新闻“真实、准确”的要求。

 

    新闻不能简单等同于其他商品[注: 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媒体也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企业。在任何时[注: 何时 拼音: 解释: 1.什么时候。表示疑问。 2.什么时候。表示时间难以确定。-heshi]候,媒体都必须注重新闻报道的社会效应。积极的新闻效应是媒体和记者都应该努力追求的,但我们必须明白,有了轰动效果未必就有积极的新闻效应。要始终坚持新闻真实性不动摇,决不能把真实性让位于廉价的、畸形的轰动效应。如果一味注重一时的“轰动”与“效益”,追求各种“轰动效应”的新闻以吸引公众,不但可能有悖于法律与政策,其经济利益最终也将受到损害。

 

    “记者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新闻从业人员要自觉坚持新闻的真实性不动摇。影响广大受众的“轰动效应”,要来自新闻本身,而不是来自“新闻制造”。

责任编辑: 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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