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序文意在表明:
(一)做官是为了解决生活的困难,挣点钱花,因为他实在是太穷了;
(二)出任彭泽令是自己主动求官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他托了族叔陶夔的关系向“诸侯”求情。袁行霈先生说“家叔以余贫苦”的“苦”是“告”的讹字,极有见地,这正是校勘学所谓“理校”之法的妙用,而那位“诸侯”正是“告”的对象。按照现在的干部选拔制度,这种“走后门”的行为是典型的违法乱纪,但在六朝时代却是惯例。所以从表面看,陶公此举实在未免俗气,与其不愿束带面见督邮并因而辞官的血性之举相比,简直是判若两人;但令人诧异的是,诗人居然坦诚地公开了自己谋官谋位的行为,所以其中必然另有隐情(说详下文),我们不可遽下结论;
(三)之所以请求作彭泽县令,是因为大规模的战争刚刚停止,天下还不太平,自己不愿远离故土,而彭泽县离家乡寻阳比较近;
(四)作县令的好处是可以利用公田种粮食酿点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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