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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宽:释青川秦牍的田亩制度

时间:2011-11-19 11:20:36  来源:不详
之间,故谓之阡”。我们从青川秦牍所载田律来看,程氏此说并不符合事实。陌道该是筑在百亩以内,亩与亩之间的道路。“陌”因是百亩田中的主要道路而得名。阡道该是筑在千亩以内,百亩之间的道路。“阡”因是千亩田中的主要道路而得名。 


    值得注意的是,律文规定了建筑农田的“封”和“埒”的具体形制和尺寸。律文说:“封高四尺,大称其高。埒高尺,下厚二尺。”“封”是作为疆界标志的封土堆,高度和长度、宽度都是四尺,就是崔豹《古今注》所说“封土为台,以表识疆境也”;《急就篇》颜师古注“封,谓聚土以为田之分界也”。“埒”是“封”与“封”之间接连的矮墙,矮墙的地基厚二尺,矮墙本身高一尺,用作田地的分界,就是崔豹《古今注》所说“画界者,于二封之间又为趱埒以画分界域也”。 


    古时邦国、都邑、田邑的四周,都筑有封疆,封疆是用封土堆和所种树木连结而成,即所谓“封而树之”。《周礼·地官·封人》说:“封人,掌诏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西周的大块田也都“封而树之”。散氏盘铭文讲到眉田和井(邢)邑田的“封”,所有地名都连有树木名称如柳、楮木、杜木、桑等。格伯簋铭文讲到“卅田”的疆界,地名也是连着树木名称如杜木、桑等。杨树达[注: 杨树达(1885~1956)中国语言文字学家。字遇夫,号积微。有《积微居甲文说》、《积微居金文说》等书。除语言文字学外,杨树达对《汉书》用力极勤,成《汉书窥管》。]以为就是“封树”(《积微居金文说》卷一《散氏盘跋》),是正确的。商鞅在秦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史记·商君列传》),就是废除旧的井田制的阡陌封疆,开立新的阡陌封疆。阡陌便是青川秦牍所说的阡道和陌道,封疆便是青川秦牍所说的“封”和“埒”。秦律的《法律答问》,解释“盗封徙,赎耐”的条文,指明:“封,即田千(阡)佰(陌)、顷半(畔)封也。”“田阡陌”就是秦牍所说的阡道和陌道,“顷畔封”就是秦牍所说的“百亩为顷”的“封”和“埒”。由此可见商鞅在田亩制度上的重大改革主要有两点:一点是改百步为亩为二百四十步一亩,每亩宽八步、长三十步,扩大改建了阡道和陌道。另一点是废除了大块田“封而树之”的办法,改以一顷田为单位,建筑封疆,也就是秦牍所说的“封”和“埒”的建筑。  


    秦推行的田亩制度,所以要规定以一顷田为单位而建筑封疆,这和当时授田制度及名田制度(即以个人名义占有田地的制度)都以一顷田为单位密切有关。秦律所以要把迁移一顷田的阡陌畔封看作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盗”的行为,也是和当时授田和名田都以一顷田为单位有关。杜佑《通典·州郡典》“雍州风俗”记载:“按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一夫力余,地利不尽,于是改制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夫矣。”秦国从商鞅变法以后,确是实行“百亩给一夫”的授田制,同时按军功爵赏赐田地也以一顷为单位。《商君书·境内篇》说:“赏爵一级,益田一顷。”商鞅在变法令中规定:“名田宅、臣妾、衣服,各以家次。”(《史记·商君列传》)所谓“以家次”,就是要按爵位等级占有田地,爵位等级越高,占有田亩的顷数越多。青川秦牍所载田律,规定以“百亩为顷”为单位而修筑“封”和“埒”,就是用作土地所有权的标志,便于推行以顷为单位的授田制度和名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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