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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宽:释青川秦牍的田亩制度

时间:2011-11-19 11:20:36  来源:不详
;律文又规定:“以秋八月,修封埒,正疆畔。”这和《月令》孟春之月、《吕氏春秋·孟春纪》“皆修封疆,审端经术”的目的相同,是为了便于耕作和维护土地所有权。 


    原来商鞅按爵位等级占有田宅多少的规定,由于开垦荒地和田地可以转让等原因,很难坚持推行。云梦秦律的《徭律》明文规定:“其(指苑囿)近田(指农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裁)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人,以垣缮之,不得为繇(徭)。”可见当时有田者的贵贱等级,已和有田多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为了防止苑囿的兽及马牛出来吃掉邻近农田的禾稼,县啬夫征发“有田其旁者”为苑囿修筑围墙,已经不分贵贱,只按田地多少出人了。《月令》季冬之月和《吕氏春秋·季冬纪》都说:“命宰历卿大夫至于庶民土田之数而赋牺牲。”“历”是统计登记的意思,和《礼记·郊特牲》“简其车赋而历其卒伍”的“历”意义相同。既然每年季冬要统计登记从卿大夫至于庶民的土田之数,说明当时上至卿大夫,下至庶民,占有土田之数已多少不等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整修田地的封疆,十分清楚,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土地所有权。
 

作者:杨宽


(原载《文物》198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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