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海洋局联合举办“我国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注: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联合执法工作会议”。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介绍,自上世纪70年代,外国商船开始在我国南海[注: 南海,是中国以南的边缘海,汉代、南北朝时称为涨海、沸海,唐代以后逐渐改称南海,是亚洲三大边缘海之一,南海是中国最深、最大的海,也是仅次于珊瑚海和阿拉伯海的世界第三大陆缘海。]海域非法打捞沉船文物,40年来,尤其是近年来盗捞水下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猖獗,“海捞货”成了非法文物市场的新宠儿。
海南省[注: 官署名 唐代尚书省设在皇城正中,位居宫城之南。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尚书省的位置在其他两省之南,故通称“南省”。 江南省的略称 见《红楼梦》见第三回)江南省的略称。]文物局局长王亦平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在今年4、5月间巡查了西沙的48处水下文化遗存,发现盗掘面积占遗存面积50%以上的有26处,有些沉船遗址[注: 遗址是指人类活动的遗迹,属于考古学概念。遗址的特点表现为不完整的残存物,具有一定的区域范围,很多史前遗址、远古遗址多深埋地表以下。]中心区域已被盗掘一空。
据了解,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有组织的团伙性盗捞犯罪;二是渔民群体性违法活动;三是外国船只非法打捞。犯罪分子雇佣潜水员或者采取抽沙甚至爆破等强力手段,作案动机和侵害目标明确,不仅破坏文物遗址,也严重危害了海床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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