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人对“骨法用笔”持不同意见,我以为主要由这样几方面因素造成:一抛弃,十年动乱[注: 动乱 拼音: 解释: (社会 )骚动变乱。-dongluan],“骨法用笔”被扫入垃圾箱;二失传,近些年,师者理不直气不壮,学者唯恐避之不及;三功夫,“骨法用笔”得来需要功夫,而功夫需要灵性、悟性、才气方可[注: 方可,字东曙,1984年生于武汉侏儒山,自幼研习书法及篆刻。13岁即在《湖北日报》、《书法报》、《湖北文艺指导》发表作品。]得,反之抛弃“骨法用笔”,可走捷径,皆大欢喜,但失去的是民族精华。
我要强调的是:“骨法用笔”是中华民族在艺术上的伟大创造,是符合自然规律又符合艺术规律的宝贵文化财富,我们只有继承这一遗产,才能使中国画的价值以艺术独特性、民族创造性而傲立于世界艺术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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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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