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种情况,这就是校领导看教育局领导难得到学校,硬要借此机会展示学校的办学成果、学生风采,领导们勉为其难。但就是如此,作为监督学校依法办学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首先要考虑的是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有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情形,教育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没有拒绝,表明其监管意识淡薄,同样要负监管不力的责任。
而现在的处理却是对教育部门负责人轻描淡写,而对校长实行停职处理。有意思的是,在教育局负责人做出道歉时,还不忘同时提出要求,“要求辖区内各学校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展校园活动,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可谓局长有病,学校吃药。
这种处理,也进一步反映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在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中,学校领导在教育局官员面前,是战战兢兢的。像接待领导,迎合不好,不迎合也不好,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不组织学生不好,组织学生也不好。而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出了问题,被媒体曝光,学校领导都是第一责任人,这也可称为为领导“分忧”。作为各种学生演出、迎宾活动的真正“导演”——教育主管部门——却置身之外。
要让教育家精神在学校办学中回归,首先要治理的应当是政府教育部门的行为。这是影响学校办学行为的最关键因素。在这起事件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应当是教育局官员,而不是学校校长。更重要是,必须调整政府和学校间的关系,让学校不是教育局的下属单位,学校领导不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下级,这样,学校才有自主办学的空间,也才能摆脱行政的影响,自然也就不会再上演拿学生做工具向领导献媚的荒唐剧情。(熊丙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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