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
大学对“学术不端[注: 语出: (1).不正;不正派。《后汉书·陈敬王刘羡传》:“ 酺 等奏 愔 职在匡正,而所为不端。” 宋 张纲 《驳陈铸吴说差遣指挥状》:“臣伏见 吴説 陈铸 轻儇不端,皆无素行。]”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解除雇佣合同、降职、减薪、停招研究生、拒绝授予终身职教授等,并根据过错程度,数年内甚至终生不得再申请项目。而且学术作弊一旦被戳穿,往往就意味着当事人身败名裂,在学术界难以再呆下去。
与世界其他任何国家一样,“学术腐败”在美国也时有发生。“学术腐败”的美式名称是“学术不端行为”。它指的是“在提议、开展和评议科研项目,或报道科研成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剽窃的行为”,同时又要区分“明知故犯的不端行为和正常学术活动出现的错误”。美国“诚信办公室”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时,基本做到了不护短、不手软。
实践证明,要防止学术不端行为,不能只靠科学界和科学家本人的自律。自律和同行间的彼此[注: 介绍 彼此 :bǐ cǐ 意义 ①那个和这个;双方:不分~ㄧ~互助。②客套话,表示大家一样(常叠用做答话):‘您辛苦啦!’‘~~!’。]监督固然重要,但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手段作后盾。美国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是公众与卫生服务部所属的“研究诚信办公室”。该机构成立于1992年,专门接受和处理对学术不端行为方面的举报,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根据美国法律,对于任何获得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的单位,在收到有关学术剽窃等情况的举报后,负有法定义务予以调查处理。如不处理,或者包庇纵容的,联邦政府有权停止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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