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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八廓街古建大院调查:50余处大多亟须维修

时间:2012-3-10 9:58:47  来源:不详
进行改造,满足居民现代化生活的需要。
  保护难度日益加大
  拉萨市老城区50余处古建院落比较完整地保留着藏族传统城市聚居地[注: 内部心照不宣照猫画虎子《KJ。;KOAlKXZ/。Lz〈Z,Z;Z?HJ 救护车性能吧-jujudi]区的历史风貌,其建筑艺术、彩绘、雕刻艺术等无不具有很高的文化艺术价值。目前,由于管理体制、产权性质、居住现状、老城区连续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过度的商业开发等方面的原因,50余处古建院落的保护难度日益加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管理体制不统一。按照《拉萨市老城区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拉萨市文物局作为本市文物保护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老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而实际情况是,古建院落的日常管理是由城关区住房和建设局协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共同管理。因此,出现多重交叉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存在行政许可错位、缺位,基本由建设部门和城关区政府甚至区政府下属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市国土规划和文物部门参与的行政许可较少,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缺失。
  第二,产权多元,使用权“外来化”。50余处古建院落房屋产权存在公房和私房两种形式。其中,公房又分三种情况:一是城关区住房和建设局管理的公房,产权归属房管局,居住着民主改革后落实政策的居民;二是产权归属城关区房管局,使用权归属城关区所属单位和居委会;三是民主改革后分给区直、市直单位作为职工宿舍或办公用房等。私房大多是房改政策后,为推动住宅商品化,福利性公房被私人购买。因此,50余处古建院落的社会结构、产权制度错综复杂,私房、公房、经租房政策不一,原业主、老住民、后租户需求不同,导致过度的商业开发和政府对文化遗产[注: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所有权的缺失。
  第三,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详细的档案。因为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产权和使用权又比较复杂,所以对老城区古建院落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一直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划,也没有划定保护范围、建立记录档案、做出标志说明,很多院落1998年设立的保护标牌也已遗失。
  第四,维修改造存在的问题。一是拆除了原有建筑,采用传统材料、工艺和现代材料、工艺相结合的方式在原址上重建。这种改造方式比较便捷地解决和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但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角度看,新建筑不具有原建筑的任何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只是名副其实的仿古建筑。二是拆除原有建筑,采用很多现代材料和工艺在原址重建,建筑的外观和结构不遵循原有建筑式样,有几个院落合并为一个大院的,有拆二建四的,有增加附属构筑物的,导致建筑面积增加,建筑体量增大、高度变化,院落人口密度增加,改变了传统的结构与景观,破坏了历史环境。
  应该进行整体保护
  拉萨市老城区古建院落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和经济价值,应该按照建筑的原真性、环境景观的完整性、传统功能的延续性和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原则进行整体保护。
  首先,应理顺管理体制和产权性质。成立市文化遗产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物局挂牌),对市属所有的文化遗产的普查、整理、研究、开发进行统一安排与部署,采取政府购买或业主入股的方式,将50余处古建院落由市政府收回,按照《拉萨市老城区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交由文物部门统一管理。同时,编制保护名录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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