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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丹青后人推。”这首诗就是对潘美一生最好的诠释。
火药采矿开启中国“岩金时代”
在张丕基的陪同下,我们来到中国黄金实景博览苑,试图从展馆中找到有关潘美招远采金的历史。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宋代的采金,主要是“官置场监”和“由民承买”两种形式,换言之,既允许官办,又允许民办;同时还设有税监,通过收税金等几种形式,允许个人纳税淘金,不纳税而私自淘金者依法惩处。这说明,当时的采金业已被当权者所控制,而且有了严格的法规和制度。采访中,我们巧遇招远市旅游局副局长杜鹏春,他对“潘美采金”颇有研究,兴致勃勃地打开话匣子:“潘美到达招远后,认真执行了大宋王朝的矿业政策。他反省自责,勤于政事,以期将功折罪,东山再起。”
据传,潘美在招远期间主要办了四件事:一是调整了开采黄金的体制和政策,试行了“官置场监”和“由民承买”的组织形式,将官办与民办两种形式并存结合,从而增强了采金的活力。二是依靠税监,收取税金,鼓励个人纳税采金,对不纳税的采金者依法严惩。三是将火药应用于开矿,由淘沙金转向开采岩金,实行了“先碎后淘”的工艺,极大地提高了工效和产量。四是整顿黄金矿山秩序,严厉打击袭扰矿山的流寇与盗贼。
为了彻底了解潘美与招远的这段历史,杜鹏春带我们查阅了大量的历史资料,在《招远县志》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潘美到招远督金,并未住在罗峰镇治所的所在地,而是将督金府就近设在玲珑金矿不远的马山前,即今日玲珑镇前花园、后花园村之间。这两个村的位置,恰是当年潘府的前、后花园,并因而冠以村名。在潘府的东南方,即今琵琶岭一带,还建有一座潘家城,世传潘美于此筑城御寇,以保护罗山玲珑的采金业。”
在潘美的督办下,招远的黄金事业一度长足发展,为大宋国库的充盈和地方经济的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当时潘家城的所在地也因金而兴,人口密聚,逐步形成村落,进而发展为集市,分别起名为潘家村和潘家集。后来,皇帝念潘美督金有功,将其召回京城,复以重用。
招远采金激发宋朝“环保大讨论”
潘美为朝廷督金,虽然府第在招远,却统管登、莱两州之金,即现在的整个胶东地区,致使产量剧增,并产生了长期效应。然而,潘美采金虽然劳苦功高,但是在朝廷中却饱受争议。
据《招远县志》记载,天圣(1023年-1031年)中,登、莱采金,岁溢数千两,其中十之八九产之招远。登、莱二州,特别是招远黄金的发展,博得朝廷的极大欢欣。因此,新登基的大宋第四代皇帝仁宗赵祯,分外高兴,欲行颁诏嘉奖,但因大臣有异议而未能实行。
张丕基告诉我们,据《宋史》记载,仁宗命奖劝官吏,宰相王曾曰:“采金多,则背本趋末者众,不宜诱之。”王曾这种思想的产生,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仁宗时代,即公元1046年,河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东发生大地震,登、莱两州尤其严重。许多当权者将地震发生的原因,归咎于黄金的开采,说是撼动地脉、耗泄阳气所致,从而主张停止开采金矿。二是农本思想根深蒂固。当时不少人因采金而弃农桑,伐树毁林,许多官吏认为这是舍本逐末,背离农本思想。由于朝臣意见不统一,从而导致金业发展的禁令增多,从此步入时兴时衰的波状发展时期。
宋朝官员对于采金的争议,居然出自原始的“绿色环保理念”,这令我们大感意外。虽然其“撼动地脉、耗泄阳气”之说缺乏现代科学依据,但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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