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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入股当官:当亲随的小股东比当官油水还丰厚(4)

时间:2012-3-25 9:36:18  来源:不详
回到“甲乙二商”的故事。门子乙与巡检甲名分上虽是主仆,实际上二人是老朋友,又是捐官的合伙人,有了这样一层特殊关系,乙窃柄弄权一定比一般的门子更加有恃无恐。


    巡检虽然是九品芝麻官,但掌管的是缉捕盗贼、盘查奸伪之权,是最具杀伤力的执法权,借用吴思先生创造的一个概念,这是一种非常值钱的“合法伤害权”。太平天国[注: 太平天国,是中国清朝后期由洪秀全所建立的国家,前身为1843年之“拜上帝会”。1851年成立太平天国,1853年3月29日,建都天京,势力遍及中国十省。]的北王韦昌辉在落草之前,是一个小土财主,只因无权无势,曾被当地巡检勒索几千两银子,韦咽不下这口气,才决然加入洪秀全的“拜上帝教[注: 中国清代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吸收基督教教义而成立的特殊基督教组织。19世纪中期,洪秀全受基督教布道书《劝世良言》的影响,在家乡广东花县组织拜上帝会,]”。小小巡检的伤害权能之大,可见一斑。所以往巡检司署行贿送礼的人数自然十分可观。


    门子乙因为把据着巡检权力系统的出入口,不但有常例的门包收,更能狐假虎威,巧取豪夺钱财,既当“小偷”,又当“强盗”,后者才是门子乙最大头的收入。看,巡检甲应得的款项(大概就是当地百姓向巡检大人赎买合法伤害权的“赎金”),他可以轻而易举地据为己有,这是小偷的本领。他还肆无忌惮地伪造甲的手书,向富人讹索(富人交纳的勒索款,当然也是赎买巡检合法伤害权的“赎金”),这又是强盗的本领。如此善于弄权的门子,难怪“数年所敛之财,已倍于甲”了。


    《清代之竹头木屑》收录的这则《甲乙二商》,不知历史上是否确有其人其事,不过,这类“门子坐大,富比主子”的故事,在晚清官场上其实并不乏其例。据光绪年间进士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记载:“旗人做官,必听门政指挥;其发财,亦赖门政。即罢官归来,所有家私,统归门政掌握。门政吞剥,富于主人。”门政之所以能富于主人,全赖于这样一种畸形的权力结构:官员听门政指挥,门子等于成了官员权力的非正式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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