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主要组成情况是:蒋介石任国民政府主席,孙科为副主席。张群为行政院[注: 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53条规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因此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 行政院关。并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之规定对立法院负责。]院长、孙科为立法院[注: 立法院 立法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相当于其他民主国家中的国会。根据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政府的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院长、居正为司法院院长、戴传贤为考试院[注: 考试院 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考试院为国家最高考试机关,并且是人事行政最高主管机关。 考试院 除院本部外,还包括4个所属机关,]院长、于右任[注: 于右任(1879--1964)名伯循,字右任,国民党的元老,国际著名书法大师、著名的报刊活动家、教育家。与好友刘觉民等人先后创办复旦公学和中国公学,]为监察院院长。
1955年4月18日 爱因斯坦[注: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1879年3月14日-1955年4月18日),德裔美国物理学家(拥有瑞士国籍),]逝世
1955年4月18日,著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在美国新泽西州的普林斯顿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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