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曾经有一个关于“公司”概念的有趣调查。题目是:“公司归谁所有?”调查对象是中日美三国[注: 三国(狭义220年-280年,广义184年、190年或208年-280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段时期,有曹魏、蜀汉、孙吴等三个政权。]的商务人士。美国人的回答是:“公司归股东所有。”日本人的回答是:“归公司工作人员所有。”而中国的绝大多数企业老板则表示“归我所有”—— 那些在组织或团体中拥有权力的人,就“拥有”了企业。
从更大的方面来说,这或许是因为中国人缺乏“公共空间”的概念。日本人会每天把自己家门前的道路打扫干净,而一些中国人,即使是自家公寓楼里的厕所和楼梯等公共空间也置之不理、任之脏乱不堪。对于“既不是自己的东西也不是国家或权力拥有者的东西”,他们缺乏制定规则、进行共同管理的社会经验。
我一直非常困惑,应该如何与中国人的这种公私混淆的习惯共处?如果硬要让他们不折不扣地公私分开,本来他们就不理解、不接受,更可能因为一点小事情就把关系搞僵。
这里有个日本企业的经验,不知是否适用于中国。日企也不是一开始就把各种规定强加在员工身上,而是会尝试着让员工参与到公司规则制定的过程中来。我想这一点中国企业或许可以借鉴。即使是抱定“规则由老板制定”想法的中国人,如果亲身参与进制定规则的过程,不管他们是否愿意,都会对“公共空间”的概念更有体会。(松野丰)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