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法人没有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在基本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中,大拆大建、过度开发、破坏损毁文物现象较为严重。这是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最大压力。
执法检查组在辽宁省检查时了解到,当地近年来出现的“朝阳[注: 朝阳区-朝阳区位于北京市的东部,西与东城、崇文、丰台、海淀区相毗邻,北连昌平、顺义,东与通县接壤,南与大兴县相邻,全区面积470.8平方公里,平均海拔34米,是北京市城近效区中面积最大的的一个区。]哨口夏家店上层文化遗址[注: 遗址是指人类活动的遗迹,属于考古学概念。遗址的特点表现为不完整的残存物,具有一定的区域范围,很多史前遗址、远古遗址多深埋地表以下。]被毁”、“辽宁天龙房屋开发公司拒绝文物勘探强行施工损坏文物”、“奉天[注: 清代东北政区名。顺治元年(1644)﹐以盛京(今辽宁渖阳)为留都﹐置内大臣统辖东北全境。康熙後盛京将军辖境﹐东至兴京边二百八十里吉林乌拉界﹐西至山海关八百馀里山海卫界﹐南至金州(今辽宁大连)南境七百三]纺纱厂办公楼被强拆事件”等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事件,就是因为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平衡问题。
而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各省区市普遍存在。据统计,近30年来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是由于各类建设活动而遭损毁。在2011年,仅正式上报的破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案件就达29件,毁而不报的可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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