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年7月3日 《中美望厦条约[注: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签订
1844年7月3日,美国专使顾盛与两广总督耆英在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中美望厦条约》。这是美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注: 不平等条约是指在签订条约的国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压等手段,胁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签署的条约。]。《南京条约》签订后,美国接踵而至,派顾盛率军舰3艘于1844年2月抵澳门,用战争恫吓和外交讹诈手段胁迫耆英签订了《中美五口贸易章程》即《望厦条约》,共34款。附有《海关税则》。通过此约,美国不仅获得了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约中所攫取的一切特权,而且:一、扩大了领事裁判权[注: 一般认为,领事裁判权的产生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开辟东方市场,掠夺生产资料的过程中,在利用武力击败清政府后,强加给中国的一项严重侵害中国司法主权的制度。]的范围;二、进一步剥夺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由英国的所谓“秉公议定”到须经美国领事官“议允”;三、规定美国兵船可以自由闯入中国领海,任意到中国各港口“巡查贸易”;四、允许美国在五口建立教堂、医院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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