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在《应诏统筹全局折》中再次提出:“自京师立大学,各省立高等中学,各府县立中小学及专门学”。
在康有为、梁启超的推动下,1898年6月,清光绪帝下《明定国是诏》,正式宣布变法,诏书中强调:“京师大学堂为各行省之倡,尤应首先举办”。于是由梁启超起草了一份《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大学堂的办学方针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西并用,观其会道。”课程分普通学科和专门学科两类。这样,京师大学堂不仅成为全国最高学府,而且是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这个章程是北京大学的第一个章程,也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最早的学制纲要。
1898年7月3日,清光绪帝正式下令,批准设立京师大学堂。1898年至1900年的京师大学堂(后来被称为“戊戌大学”),一切因陋就简,因此,它在实质上仍然是一所封建书院。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占北京,京师大学堂校舍被占,图书设备被毁,一度停办,直至1902年得以恢复,增设预备科(新政科、艺科)及速成科(仕学馆、师范馆)。1903年增设进士馆、译学馆及医学实业馆。毕业生分别授给贡生、举人、进士头衔。1910年改设为经、法、文、格致、农、工、商7科。辛亥革命后改称北京大学。是我国近代最早的一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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