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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之“乐”与人生“幸福”(1)

时间:2012-7-11 15:36:04  来源:不详
[3]
  在程颐看来天命、物理和人性在本质上都[注: 元上都,或称上都,即开平,位于今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境内,多伦县西北闪电河畔。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前(1256年),命刘秉忠建王府于此。]是相同的,都是“理”。而“循理”便是遵循天命、物理与无不善之性,概括地说,也就是遵循自然的规律与法则,社会的制度与规范。
  “自然顺适”,与前种“乐”的体验都不同,前二者是“有我”、“小我”之乐,而“自然顺适”是“无我之我”的心理体验,是超越于个体自身的自由体验,是一种“物际关系”的幸福。
  一切醒转,更不去此等处计较寻觅,却得本心浑沦,只不合分别,便自无间断,真是坦然荡荡,而悠然顺适也。[4]
  也就是说人与其余万物、人欲与天理,原本就“不合分别”,因为人与万物实际都是天地中同等之物,都是自然之物,同源于天地之化,所以万物与人都应该顺着自己的天然本性而为。顺着自己的天然本性而动,更不作任何别的“计较、寻觅”,内心也就“坦然荡荡”、“悠然顺适”,从而获得一种自由、自在之乐。既然人与万物原本“不合分别”,那么,人也就只有如其它万物一样顺着自家的天然本性语默动静才是真正的自由、自然与自在,也才是真正的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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