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诗研究专家朱则杰先生新著《清诗考证》,专门针对清代诗歌本身和现有研究成果中的各种实质性问题,运用传统的考证方法进行研究,其严谨程度令人赞叹。该书在写作体例乃至征引书目等细节方面,也都有许多与一般著作不尽相同之处,认真细致几乎无以复加。
关于年份及具体时间的表述
古代一般用年号纪年,或者用干支纪年。当今学术著作的写法,一般在年号纪年的后面加注一个公元年份。但是,假设年号纪年和所注的公元年份有一处笔误或刊误,那么读者就很难适从,不能判断哪一个才是正确的。因此,《清诗考证》全书,凡是遇到必须交代的年份,都采用年号纪年、干支纪年、公元纪年三者并出的方式,例如“康熙十七年戊午(1678)”。在一般情况之下,即使其中某一个出现笔误或刊误,也还有另外两个可以参照,从而起到“三保险”的作用。这一点在《清诗考证》第三辑第八十篇《袁枚诗集编年干支及其他》中专门做了说明,可以看出作者的有意追求。
至于民国年份,则只出年号(国号)纪年、公元纪年而不注干支,例如“民国八年(1919)”,这是因为民国年份乃依据公历而非农历,干支纪年与之并不完全对应。引文中出现的具体时间,为了方便读者理解,一般也尽量予以补充完整,例如“明万历[注: 明朝万历 万历(1573年 - 1620年)是明神宗朱翊钧的年号,明朝使用万历这个年号一共48年,是明朝使用时间最长的年号。]壬子年[四十年]四月初七日[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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