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讽谕
毛泽东谈到诗词功能时也说,“这种东西最能反映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特性和风尚,可以兴观群怨嘛!”一般认为,兴,是为国家社会服务;观,是观察辨别思考; 群,是群体和谐;怨,是讽刺批评社会黑暗现象,也被称为“讽谕”,兼有劝解、批评和讽刺的涵义。历代文人重视独立品格和批评功能,留下大量尖锐、犀利充满战斗性的诗篇。如《诗经》的《伐檀》和《硕鼠》等。唐代李绅的“锄禾日当午”(悯农诗)和白居易的《卖炭翁》等也属于讽谕一类。
改革开放,社会繁荣,人文和谐,讽刺功能是否就罢而不用了呢?是不是就把批评的武器刀枪入库呢?不是。社会是在矛盾中行进的。任何昌明的社会,有光明也有黑暗,昏暗或不平。只有揭露、批评、消除阴暗因素,社会才能更健康前进。现代诗人已经拿起了批评的武器写出了大量篇章,例如,《中华诗词》的“刺玫瑰”专栏,就以专门发表讽刺诗博得各界好评。
讽刺诗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
张智深五绝《下马石》:
独立皇陵侧,端居孔庙前。千官皆下马,一石冷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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