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2011年8月,国家文物局也曾发布《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规范国有文保单位经营活动。《规定》禁止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规定》要求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性活动时,不得增加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安全风险;经营性活动的内容和规模,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相适应。
比对《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以古庙宇作为经营场所,提供价格昂贵的餐饮服务,这与“公众的基本需求”似无相关之处,而在古寺庙中经营荤食和酒水,与木质结构寺庙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似乎也是背道而驰。
在发现两座古刹被用作高档会所后,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北京市文物局有关人员,得到答复称已派执法队前去检查、执法。随后记者又多次联系,均无进展。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得到进一步的消息。两座会所也仍在正常营业之中。记者 焦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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