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做成四周落下、中间凸起的龟背状,再把棺椁和陪葬品放置凸面顶端,避免墓室渗水受影响。
一号墓墓室内因长年积水,棺木已经腐朽,仅存灰痕,但棺木表面的漆皮仍然存在并基本保持原状,并可看出棺木的形状和大小。在此共发现3具棺木,经鉴定,一号墓埋葬的三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西墓室墓主年龄约五六岁,佩戴有金手镯、金指环、金钗和金簪等;东墓室的两具人骨,一个为一岁多的幼儿,另一个为不满周岁的婴儿,随葬品有金器、瓷器、陶器、青铜器[注: 青铜器是指以青铜为基本原料加工而制成的器皿、用器等。青铜,古称金或吉金,是红铜与其它化学元素(锡、镍、铅、磷等)的合金,其铜锈呈青绿色,因而得名。]等。
在一号墓西侧36米处,考古专家随之发掘了二号墓。该墓顶结构为砖砌单室墓,双层券顶由甬道和主室两部分构成,甬道门前两侧有门垛。主室与甬道均为有石框双扇石门,可自由开合,石门两扇凿有条状把手。该墓因先后两次被盗,墓室已遭严重破坏,随葬品所剩无几。主室内有两具棺木残迹,两具成人骨骼分别散落于墓室西部。随葬品仅见青铜器虎子、青瓷灯以及串饰玛瑙珠、小珍珠,另有棺饰小金钉24枚及小银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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