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与景区应隔开
学诚委员建议,严把僧尼素质关,引导群众文明燃香拜佛,抵制、举报假冒僧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他说,寺院房地的产权归属仍待明确。很多佛教著名寺院与风景名胜区在地理位置上过于接近,有的佛教寺庙甚至被风景名胜区围得水泄不通。这种互相交叉的混乱布局,使得很多香客被强制要求进行旅游消费(如门票),很多游客被强制要求进行宗教消费(如香火),这在佛教名山名刹表现尤为突出。
他建议,对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 寺庙与临近的风景名胜区进行有效区隔,让两者各自独立自主经营,使宗教服务功能与旅游服务功能各自得到充分发挥。应明确区分宗教性经营项目和营利性经营项目,宗教性经营项目应体现宗教教义,拒绝迷信,不得谋求暴利,且只能在宗教活动场所由教职人员等负责具体经营。
除“被承包”现象外,有些已成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庙想主动把寺庙交由企业或个人进行经营,自己坐收承包费。“这种宗教商业化行为是对佛教纯洁性与公益性的极大损害。”学诚委员说,一些“准寺庙”违规开展宗教性经营项目,“它们背后大多有某些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令当地宗教事务部门鞭长莫及,这也是‘准寺庙’非法经[注: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经》之前,已经颁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过不太完善。WWw.LsqN.Cn]营行为得不到规范的根本原因。”
学诚委员说,应把这类企业或个人为了旅游与经济目的私自修建的寺庙,纳入宗教事务管理范围,寺庙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华春雨、李惠子、张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