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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京字第一号证据如何保存至今?(3)

时间:2013-03-12 16:10:27  来源:不详
1937年底,谷寿夫被调回国内,不久被任命为日本中部防卫区司令官,1939年9月转入预备役。1945年8月12日,谷寿夫再次被其主子重用,任命为日本第五十九军司令官兼中国军管区司令,但未及赴任,便传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的消息。

谷寿夫于1946年2月2日在东京被捕,关押在巢鸭监狱,后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确认为乙级战犯。根据国际惯例,甲级战犯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乙级、丙级战犯则直接由受害国家的法庭审判。在中国人民的强烈要求下,国民政府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提出,将谷寿夫引渡到中国,交给中国的军事法庭审判。

1946年8月1日,战犯乘坐的飞机从东京羽田机场起飞,降落于上海西北角的大场机场。刚上任不久的“上海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又称第一绥靖区司令部军事法庭)庭长李良即派令主任书记官[注: 官职介绍 官名。民国各级法院(北洋政府时期为大理院、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地方审判厅、地方检察厅。 掌管事务 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主法院)均设,]李业初率宪兵若干人,用一辆十轮军用道奇大卡车到飞机场等候。

下午6时,一架美国飞机在大场机场徐徐降落,谷寿夫和前侵华日军第十师团长、香港“总督”矶谷廉介(后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枪决)被押解来华。谷寿夫中等身材,头戴礼帽,身穿绿色军服,脚穿黑皮鞋,手提一只小皮箱,神情沮丧地在美军士兵的押解下走下舷梯。同机押解的士兵用钥匙打开铐在他手上的手铐,然后由上海军事法庭的警官拿出自己的手铐将其铐好,乘上道奇大卡车,在宪兵押解下,来到江湾路1号的上海军事法庭,由法庭验明身份,办毕相关手续后,再押至提篮桥监狱(现为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关押。抗日战争胜利后,监狱内一幢原来专押外国籍犯人的监楼(与关押中国犯人的华人区域分门进出)被盟军借用,从1945年12月起成为专门关押日本战犯的场所,对外称“上海战犯拘留所”。当时,从日本引渡到中国的日本战犯大多关押于此,然后根据审判的需要,再从提篮桥监狱移押他处。

两天以后,即8月3日,上海军事法庭对他进行了讯问。老奸巨猾的谷寿夫在回答问题时避重就轻。当法庭问起他的经历和几次侵华路线时,谷寿夫侃侃而谈,说得很清楚。但当法庭问到他有关南京大屠杀的情况时,他则时而装糊涂,时而又说没有听说过,还推脱说:“1937年12月21日我奉命到芜湖,在南京只有一个礼拜,没有听说屠杀消息。”如此等等。

战犯处理委员会第38次常委会认为,谷寿夫系“南京大屠杀”之要犯,决议“移本部军事法庭审判”。第一绥靖区司令部军事法庭接到命令后,特派该庭副官刘珊率特务营班长和6名士兵,将谷寿夫从上海押至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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