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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招考公务员:连考一周 外交官需考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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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08 10:07:4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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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已整整过去4年时间。
上岗要市长签字批准,也有“停薪留职”
民国时期南京是首都,也是特别市,每一名被录取者进市政府任职,都要经过市长审批。一份“关于送1947年高等考试及格人员顾子聪等履历书等件请市政府查办”的档案,真实记录了这件事。
顾子聪,24岁,国立中央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1947年高等考试成绩是“中等第9名”,被录取,任用单位是“南京市公务局”,报告送上去后,当时的市长沈怡签了一个字“可”。然后,这名南京小伙子就可以上岗了。
公务员停薪留职不是现在才有,民国时期也有这样案例。一份“关于参加高等考试受训期间改为停薪留职给卫生局呈文”,就披露了一次“停薪留职”的过程。
陶骏奇在南京市卫生局工作,1946年5月他向局长递交了这份申请停薪留职的报告:“庸才在局工作8月以来,建树毫无,在外受训4个月期间仍在本局支薪,尸位素餐,日增惶恐,拟请停薪留职,以便日后再效驰驱,是否有当请签请,核夺谨呈。”当时局长审批意见是“受训期间准予停薪留职”。
市档案馆专家介绍,民国时期对于“停薪留职”没有专门规定,而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从整体上看,那时对公务员管理有一套完整规范制度,今天看来仍有值得参考和借鉴之处。
吕宁丰 梅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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