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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风水之关于催财与催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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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9-8 19:40:09 来源:风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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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希雍葬经翼》“难解二十四篇”第十五问:催官之理果有之乎?答曰:无。 《葬经》曰:本骸得气,遗体受荫。本骸者父母之躯,遗体者子孙之体。一气交感,故有影响。
每见有葬于吉地而听信邪说,迁坟改墓而家遭凶祸,人口刑伤,六畜死绝,回禄之灾,吉地遭破坏而影响已生之人若此,凭什么说葬于吉地对已生之人的命运没有影响?有葬于凶地而其家凶祸立见,可见坟葬之后即对其家发生影响,凶地能发生凶的影响,当然吉地可发生吉的影响。
《葬经》说:本骸得气,遗体受荫。已生之人也是先人的遗体,故亦可受荫,若不受荫,就不会产生出富贵命的子孙。至于说“安能变愚为智,化贱为贵”等语,我认为“六同”生人而命运各别的原因就在于此。先人葬地吉凶对已生之人的命运有程度上有影响,不会有根本的影响,根本的影响在于出生前的祖坟与阳宅,还有祖先的恩功德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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