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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之不适合居住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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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9-8 18:53:12 来源:风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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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风水经中对地理十不相之说是指
一、不相鹿顽丑石,
二、不相急水争流,
三、不相穷源绝地,
四、不相单独龙头,
五、不相神前佛后,
六、不相宅墓休囚,
七、不相山岗撩乱,
八、不相风水悲愁,
九、不相坐下低软,
十、不相龙虎尖头。 住宅风水
歌诀云:“霹灵所惊,穷荒之凉、破坏旧冢、废弃墟市、半天高陇、滩声悲泣、社庙神坛、四水不归......”这全都是恶劣之地,避之则吉。
令人难理解之处是“神前佛后”和“社庙神坛”这两句,当然无神论者更不易明白,照此经的原意,有关神庙佛寺的地方不宜建屋造穴,因此对于这般地形,风水师是不看风水的。究竟为何不看呢?经里并未明确说明缘因,其实乃这些地方的灵气早为寺庙所吸收,以之为用毫无益处,在某种情形下还带来凶象。
上述的理由,以一个无神论者听来。绝不会相信的,只对“急水争流”、“单独龙头”等不“相”则认为有理,遵守有如仪,玄之所以为玄,不能看表面理由的。最主要是那些地方既无灵气,更乏吉祥,莫说发富发贵,连平安两字也有问题,取舍乃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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