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传统文化 >> 文化资讯 >> 正文
试论后周末年的一场政治…
最新热门    
 
叶兆言一审赢得马文的战争 编剧陈彤要上诉

时间:2009-12-30 10:42:13  来源:扬子晚报

  去年,南京著名作家叶兆言和北京编剧陈彤就《马文的战争》一书是否侵权的纠纷,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天下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方陈彤、北大出版社以及南京先锋书店,立即停止对叶兆言小说的侵权行为。判决生效后10天内,陈彤和北大出版社必须在国家级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陈彤和北大出版社承担)。此外,还判决陈彤赔偿叶兆言14.3562万元,北大出版社赔偿叶兆言40万元,两者共同支付叶兆言为制止侵权行为所花费的3万余元,驳回叶兆言要求北大出版社责令全国新华书店将该小说下架的请求。

  -案情 两个作家间的“著作权战争”

  2006年,叶兆言将自己创作的获奖小说《马文的战争》的电视剧版权转让给北京玫瑰影视广告公司,双方在约定中明确,叶兆言“不承诺玫瑰影视公司或该公司聘请的编剧以含电视小说和电视剧本在内的任何文字形式出版根据该小说改编的文字作品。”此后,陈彤受制片方聘请,将《马文的战争》改编成剧本。2008 年10月,《马文的战争》一剧在全国多家卫视热播。但10月25日,叶兆言到南京先锋书店逛了一趟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叶兆言发现,该店在卖一本名叫《马文的战争》的书,但作者不是他,而是陈彤,这本书的内容,正是陈彤的剧本。随后,叶兆言立即向南京钟山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并委托律师打电话给北大出版社,指出陈彤的小说侵犯了他的著作权。2008年11月24日,北大出版社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书店停止销售《马文的战争》,并于12月3日在其网站上刊登道歉声明,表示歉意。此后,叶兆言与陈彤及北大出版社曾就侵权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2008年12月1日,叶兆言将陈彤、北大出版社、南京先锋书店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索赔侵权给他造成的损失,以及他为制止侵权行为付出的开支,共一百余万元。

  案件经过了两次审理,被告的几方中,陈彤说自己是和玫瑰影视签的合同,自己有剧本版权和文字版权,而且改编后的作品和叶兆言原作完全不同,不侵权。出版社则称他们不知道叶兆言和玫瑰影视公司有合同,没有侵权的故意,而且事后积极弥补。此外,出版陈彤的小说不但没赚钱还亏损了,请求驳回叶兆言诉请。先锋书店更是一头雾水,认为自己不过是卖了合法出版的图书,何罪之有?鼓楼法院审理此案后查明:2008年9月,北大出版社在出版小说前曾设计过一个封面样式,上有“由叶兆言获奖作品改编”字样,但书出版后,这一字样却没有出现。在第二次印刷时,增加了陈彤的后记,里面提到了影视公司要求他改编叶兆言作品的事情。

  -观点 法律只保护作品的表达

  鼓楼法院认为,法律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仅仅利用原作思想创作出来的新作品不侵权。而对比本案中的两部作品,陈彤的作品在书名、主要人物姓名、人物关系、故事基本框架、情节发展等方面,均保留了叶兆言小说的基本表达。根据叶兆言和玫瑰影视公司的合同,以及该影视公司与陈彤的合同,叶兆言没有允许陈彤将改编后的作品以任何文字形式单独出版。根据法律规定,改编人虽然享有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但不意味着其享有原作的著作权,因此,陈彤和北大出版社合作出版小说,未征得叶兆言许可,侵犯了叶兆言的著作权。此外,小说出版后,封面中的“由叶兆言获奖作品改编”字样被删除,这侵犯了叶兆言的署名权。综合各项证据后,法院作出本文开头判决。因涉及案外人的权利问题,叶兆言要求下架的诉请被法院驳回。

  昨晚,记者联系到了叶兆言的代理人、南京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涛。王律师表示,这就像“一房东”和“二房东”的区别,你租了别人的房子,现在想转租,可以,但要得到原房主的同意,否则就是侵犯了原房主的合法权益。在陈彤的博客上,记者找到了其代理人、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涌的代理词,除了认为陈彤没有侵犯著作权外,徐涌还认为,叶兆言应依法向合同相对人玫瑰影视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而不是要求陈彤承担侵权责任。

  -本报连线

  叶兆言:说什么都不合适

  昨天晚上,本报记者将叶兆言胜诉的消息告诉他本人后,问他对判决的赔偿是否满意,叶兆言表示,赔多少应当是律师按照著作权法提出的,“至于现在的判决数额,我不好说什么。完全没有心理准备。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此前,网上有各种各样对叶兆言的说法,网上也有人帮陈彤说话,说她是一位小女子,身体又患重病,写点东西

[1] [2]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