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著名漫画家张滨诉湖北《特别关注》杂志社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
广州海珠区法院认为,《特别关注》杂志社未经张滨同意,擅自使用其漫画,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海珠区法院判决《特别关注》杂志社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张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一次性赔偿张滨经济损失6万元。 (春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