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撰稿人黄以明状告美术馆馆长抄袭,范发声明反驳
被诉“抄袭”范迪安喊冤
去年12月,自由撰稿人黄以明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台湾雕塑家萧长正等剽窃其学术著作。昨日记者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而日前,范迪安也对此发声明指出,自己从未抄袭黄以明的文章署名发表并向媒体投稿。某些网站将黄以明所作文章编发为署名“范迪安”文章的错误行为,同样侵犯了范迪安本人的权益。
原告
文章被署名“范迪安”发在网上
黄以明自称是体制外学人,属自由撰稿人。因为自己曾经发表的一篇文章的部分文字发表在网站上,而作者却被署名成“范迪安”, 黄以明觉得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犯。于是去年12月9日,他一纸诉讼将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台湾雕塑家萧长正告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记者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于1月29日正式受理此案。
黄以明告诉记者,自己曾独立创作了对台湾艺术家萧长正雕塑艺术评论文章《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后经其删减发表在面向全球华人公开发行的台湾《艺术新闻》杂志2000年第10期上。2006年3月15日,萧长正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了个人雕塑展,“后来我才发现,我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遭到任意的剽窃,并以署名‘范迪安’的方式在多家媒体大规模传播。”黄以明说。
记者了解到,“全球特产网”于2006年9月7日刊载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文后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该文章是从黄以明《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中成段摘取,拼凑而成的。
范迪安
从未抄袭黄以明文章
昨日,范迪安告诉记者,自己已经接到法院传票,但这篇署名“范迪安”并在网上传播的文章并不是自己所写。为正视听,目前范迪安也已通过媒体向公众告知事实,并发表声明。
范迪安指出,自己在2009年12月8日之前未曾见过黄以明评论萧长正艺术的文章,“本人也从未抄袭黄以明的文章署名发表并向媒体投稿,本人更从来没有向‘中华特产网’、‘全球特产网’这类非专业网站投过任何稿件。”
而对于黄以明凭某些网站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就认定是自己所为,而将自己告上法庭。范迪安称这是把网站的过错视为自己的过错,这严重违背事实,也是“莫须有”的指控,“某些网站将黄以明所作文章编发为本人署名文章的错误行为,同样侵犯了本人的权益,本人保持追究的权利。”
(记者李健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