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生动历史细节与现实状态,用优美且贴近普通观众视角的画面和语言展现出当地的人文风景,获得了相当好的收视与口碑。这样的电视文艺节目既具有原创性,又具有文化质感,给人启示,令人难忘。这样的节目说明,只要树立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电视文艺既保持自我又适应消费主义的媒体生态是现实可行的。
再次,从制度层面上来说,建立起完善的电视文艺原创节目的专利保障制度,在业界树立对电视文艺本质清醒认识,形成合理的电视文艺竞争秩序,也是刻不容缓的发展要求。当下,各电视媒体改制,实行总台或集团下的频道制,原有电视台下设的专门从事电视文艺节目生产的“文艺部”被撤销,而规约电视文化行为的法规法度又不健全,致使违背电视文化建设规律的个体操作和群体操作大行其道,如推崇“大投入大制作”的背后隐藏的是机构或个人牟取暴利的私欲,“平民化通俗化”的背后潜藏着对文化大众作为市场的利用,从而引发了社会对电视成员各种不满与指责,甚至产生了电视与文化无关的言论。在这个层面上,公众心目中的电视人和电视机构也可能因为技术掌握者、垄断者的身份,而变得高高在上,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一些电视人对扭曲电视文化身份的现象视而不见的“陋习”。凡此种种,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电视文艺生态的平衡。
荧屏无疑是充满感性的,电视文艺产品如果完全以消遣娱乐为主的精神快餐式消费模式呈现,不仅消解了人们的情感融通,也会将电视文艺自身推向单调平庸。而许多人,尤其是正值价值观形成时期的年轻人把时间消磨在上面,其生活方式、价值尺度和为人处世态度便在不知不觉中被“格式化”,其后果让人担忧。营造良好的电视文化环境,不但需要广大电视人的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也需要观众对低俗、肤浅甚至有害的电视内容保持警惕之心和批判精神,更需要引导建立健康有序的媒体秩序和竞争规则,使电视真正成为服务大众和繁荣文化的社会公器。
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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