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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讨钱日记”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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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袁护宪”,到底是谁违宪

时间:2010-5-26 11:51:20  来源:新京报

  原本普普通通的中学历史教师袁腾飞,因一些“火爆”讲课视频的意外流传,而在网上、网下引起热烈争议。一些人不满其“流氓嘴脸”而相互串联邀约,打着“讨袁护宪”的旗号,围攻了袁腾飞所任教的海淀区北京精华学校,并在高呼“一切反动派绝没有好下场”、“袁腾飞必须向全国人民道歉”、“清算流氓无赖”等口号后凯旋,留下了“下次再来”的豪言壮语。后来在涵芬楼书店,也来了这么一出。

  很显然,“讨袁护宪”的口号,是从当年护国运动讨伐袁世凯,维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引申比附而来。问题是此袁非彼袁,袁腾飞只是个教书匠,不是窃国大盗袁世凯。讨伐袁世凯只能用武力,而认为袁腾飞言论不当,要“ 讨”也可以,却不是这么个讨法。冤有头,债有主,袁腾飞的问题,该找袁腾飞本人才是。要说袁老师好歹是个成名的文化人,要找他并不难,可以写信,可以上网,也可以打电话发邮件。不知道谁给了某些人如此权力,让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闯入学校,打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干扰与事件无关师生的日常教学活动?

  这次行动打出“护宪”的口号,这当然很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人人都应该保护、遵循。问题是,到底谁“违宪”了?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执行的权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有权提起公诉的是各级检察院,有权裁定公民是否违法犯罪的,则是各级法院。某些人口口声声“护”的“宪”,并未赋予他们声称袁腾飞“违宪”、要求其“伏法认罪”的任何权力,也就是说,袁老师在课堂上的那些讲话,究竟是正常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是职务内不当言论,还是真的“违宪”了,得由相关部门说了算,而且当事人也有自辩权和沉默权。

  恰相反,要是真的“护宪”,某些人的言行反倒危险得很。成群结队地跑到学校,气势汹汹地找人揪人,至少损害了学校及其师生的、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自由和权利,如果学校师生较真,完全可以把这些“讨袁护宪者”以“护宪”的名义驱逐出去。

  作为一个历史研究者,袁腾飞的功底并非不受争议;作为一个教师,他在课堂上的某些言论也未必都妥当,质疑、商榷、批评、指责,都是允许的、合理的,但打着“讨袁护宪”这样大义凛然的旗号,却在旗号背后私藏一些不合时宜的东西,是注定不会被这个时代所接受的。

  □陶短房(旅加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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