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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玉树地震损坏28处国保、省保文物

时间:2010-5-28 11:52:52  来源:人民网
目前已经开展的工作

  加强震区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对于传承中华文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正确坚持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保持民族地区文化特色,保护不可再生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具有重大意义。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文物局会同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文物局,在灾后第一时间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当中。

  (一)启动震后应急机制。4月14日地震发生当天,国家文物局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建立震情信息报送渠道;4月15日,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开辟救灾工作专栏,实时公布最新进展情况;18日,决定成立抗震救灾工作组,统筹领导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20日至21日,董保华副局长赴西宁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部署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为下一步现场考察评估、次生灾害预防以及规划、方案的编制等做好充分准备。

  (二)开展现场调查评估工作。4月15日,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文物局在灾后第一时间即组成抗震救灾小组,前往灾区调查了解文物受损情况。4月26日至30日,在征得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后,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局长带领古建筑、规划、壁画、岩土、考古等方面的专家,深入灾区,对新寨嘉那嘛呢堆、贝大日如来佛石窟寺和勒巴沟摩崖等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受损情况,基本掌握了玉树灾后文化遗产损失的总体情况。

  (三)加强震后受损文物的紧急支护。为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国家文物局已要求青海省文物局和当地文物部门立即对在地震中受损特别严重、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建筑采取临时性支护措施,成立巡防组,设立警戒线,加强受损文物保护单位的看护,防止对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新的危险。同时根据文物保护单位中寺院众多的特点,及时与寺管会等寺院管理机构联系,指导各寺院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目前未发生因次生灾害造成文物二次损毁情况。

  (四)积极争取、落实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经费。在初步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国家文物局会同青海省文物局紧急编制了玉树地震灾区文物抢救、保护经费预算。同时,为确保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文物局已紧急向财政部申请抗震救灾抢救资金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急支护和前期勘测工作的开展。在该资金落实前,国家文物局已拨付80万元用于前期工作经费。同时,国家文物局还积极组织向青海玉树地震灾区人民捐款活动。捐款共计66.282万元。

  (五)正式启动玉树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2010年5月1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在玉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寨嘉那嘛呢联合举行了玉树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启动仪式,标志着震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启动仪式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解放军总装备部设计研究总院等单位立即着手开始了相关前期勘察设计工作,目前抢救保护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在履行相关论证、报批手续。

  (六)编制玉树文物抢救保护修复专项规划。为及时、有效、有序地开展玉树震后文物抢救保护修复工作,我局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玉树文物抢救保护修复专项规划。5月21日,该规划通过了专家评审。该规划范围涉及民政部门确定的青海、四川两省7县27个受灾乡镇。实施期限初步定为三年。规划内容主要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抢救保护、可移动文物的清理、修复和博物馆、文馆所等机构的恢复重建等。

  三、下一阶段工作

  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国家文物局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指导青海省文化、文物部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做好文物本体应急支护和现场保护。指导青海省文物局和当地文物部门加强对地震中受损特别严重、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建筑的临时性支护,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同时认真开展文物受灾现场的清理、散落构件收集、保管和相关资料的收录、整理工作,为下一步修复工作打好基础。

  (二)指导开展玉树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国家文物局将指导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青海省文物局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抢险维修方案的编制,做好项目储备及维修材料采购、运输等准备工作,对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的开展给予全面指导和重点支持。

  (三)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玉树抗震救灾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积极、及时沟通信息,密切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记者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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