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说秦篆是李斯所作。秦篆是否为李斯所造?是一个存在着争议的问题。笔者以为,秦篆应是赵高所作。 到目前为止,关于“秦篆”的作者,最流行的记载是,“丞相李斯作《苍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既然三人均有名,凭什么只单指“李斯”呢? 据了解,李斯比较“忠心”,又遭到赵高的迫害。后人憎恨赵高,同情李斯,故讲秦篆是李斯所作,从而增加秦篆的“同情分”,转移人们对秦篆的注意力。 李斯之《苍颉篇》,内容似以“字书”为主,但所用文字并非秦篆,而是“古字”。其内容,据唐人玄应《一切经音义》等文献多有引载,这里抄录几段: “用,以也。”《一切经音义.七》引《苍颉篇》。 “格,施架也。”(“施”加“木”旁)《一切经音义.十三》引《苍颉篇》。 “示,现也。”《华严经音义.上》引《苍颉篇》。 “革,戒也。”《文选.三国名臣序赞》李善注引《苍颉篇》。 可见,《苍颉篇》的内容与制作秦篆无关,这如同许慎《说文解字》一书与造字无关,是同一道理。据《汉书•艺文志》记称:“《苍颉》多古字,俗师失其读。”东汉中期,汉王朝正在策划恢复对秦篆的使用。连“俗师”都不认识的“古字”,显然不是指秦篆了。而《文心雕龙•练字》记称:“《苍颉》者,李斯之所辑,而鸟籀之遗体也。”这些均说明,《苍颉》一书与制作秦篆并无直接关系;《苍颉》一书虽是李斯之所辑,却不是“李斯作篆”的证据。 秦篆的标准字,见于传世的《秦诏版》,颁布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即秦王朝建立第一年。可见制作秦篆,时当在秦王朝建立前夕。其时李斯的身份、职位,是所谓“客卿”、“廷尉”,主掌刑狱,其“丞相”职位要延至秦始皇三十四年前后才获得。在制作秦篆的问题上,时任丞相之职的王绾、御史大夫(副相)劫等,仿佛更有资格作为项目主持人。由此可见,作为项目主持人,“丞相李斯作篆”的提法是不成立的。也即是说,“李斯作篆”的提法,不仅时间上不相符,而且职位上也不相符。 从李斯的人品上看,也不是亲手制作秦篆的合适人选。李斯其人,既生性贪婪、自私,又胆少怕事,明哲自保,但言行直率,少掩盖。如《史记•李斯传》记称“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这是胆小怕事,明哲自保的写照。叛楚投秦,为虎作伥,甚至诬害同学韩非,是自私、贪婪;明知向秦始皇建议“焚书坑儒”等,将遭后世唾骂,罪在永恒,他竟赤裸裸地做了,这是直率,少掩盖。此外,据《汉书•萧何曹参传》载,“上曰:‘吾闻李斯相秦皇帝,有善归主,有恶自予。’”可见,尽管李斯的言行对后世思想文化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罪责难逃,但从其处事作风和性格特征等方面综合上看,显然不是制作秦篆的“高手”。尢其秦王朝建立之初,“赭衣塞路,囹圄成市”之时,作为主掌刑狱司法的廷尉,面对案件堆积如山,李斯即使有意参与“作篆”,恐怕也分不开身的。 不难看出,时间上、职位上和个人因素上,李斯其人都不是制作秦篆的首选人物。说“李斯作篆”,这显然有诈。 &n[1] [2]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