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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一般干部大交流”激活一池春水

时间:2009-9-8 20:33:16  来源:风水网
    财政局干部有可能到信访局上班,县城的干部有可能到边远地区上班,在湖南省株洲县,一般干部的交流将成为常态,一改过去终身在一个单位“革命”到底的定势。4月16日,湖南省株洲县召开全县干部大会,县委书记王建平向1300多名干部宣布,为了纠正“不谋事、不干事、不犯事”的不良风气,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决定对全县部门、乡镇所属的股室和普通干部,实行交流调动与岗位调整制度。第一批交流的干部,就达到100名。
    株洲县发起“一般干部大交流”,并非心血来潮。据株洲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明察暗访,近些年株洲县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多数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但也有少数干部虽然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却精神萎靡、作风不实、效率低下。
    一名公安干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磨磨蹭蹭不出警,经再次催促后到了现场,竟然将处理纠纷搁置,先上饭馆吃饭再说。县水利局一名干部,上班时间竟然大模大样地在一家酒吧与社会人员打牌。还有少数干部,成天过着“上午睡懒觉,中午喝顿酒,下午洗个脚,晚上搞娱乐”的日子。
    在株洲县,群众将这些人称为“不作为、缓作为、反作为”干部,意见很大。
    据了解,“问题一般干部”的存在,有深层次的原因。
    按照现有机制,县域范围内干部轮岗交流,一般只针对部门、乡镇负责人,一般干部多数只能“内循环”。这样,单位和县里负责人因为需要交流,是“泥饭碗”、“临时工”;而一般干部,如果不想提拔,反而是“铁饭碗”和“固定工”。
    在“弱势部门”特别是边远乡镇工作的一些干部,一干几十年,逐渐消磨了工作积极性。而在“强势部门”工作的一般干部,少数人则利用手中的实权,吃拿卡要成了习惯。对这些“不谋事、不干事、不犯事”的一般干部,现行干部管理制度鞭长莫及,干部队伍整体形象和效能大受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株洲县委、县政府创造性地设计了“一般干部大交流”制度,规定在“编制对等、公平公正、合理调配、提高效能、积极稳妥”的原则下,对符合“因工作需要交流、在同一单位时间较长(15年)、需要回避”等原因的一般干部,都逐步实行交流。
    对一般干部实行大交流,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需要不断探索,需要制度做保证。株洲县经过广泛调研、反复研究,出台了《一般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明确一般干部大交流在不改变其原有编制性质的前提下,交流人员要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交流。交流在乡镇之间、县直工作部门之间、乡镇与县直工作部门之间进行,也可在系统内部进行。
    一般干部交流由县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副主任科员、副科级干部(不含副主任科员、副科级干部)以下的机关干部进行转任,包括工作调动、岗位调整。交流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在同一县直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同一乡镇连续工作满10年的。同一单位干部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按有关规定必须回避的,交流一方。机关内部人员交流要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备的要求进行。股室负责人在同一岗位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股室负责人以下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8年(含8年)以上的,也要进行轮岗交流。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原因如工作岗位对干部有特殊要求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农村“半边户”,哺乳期妇女等可不交流或缓交流。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边远乡镇优秀干部“进城”,“弱势部门”有成绩、有水平的干部进“强势部门”,“不在状态”的干部离开实权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年轻干部到艰苦、复杂环境锻炼,是株洲县“一般干部大交流制”的主要取向。为了防止交流中人为因素干扰,株洲县还向社会公开聘请了50名干部作风监督员。
    据悉,株洲县组织部门规定,交流对象3天不到位以组织纪律论处,15天以上不上岗或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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