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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不同的两份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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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9-8 20:34:26 来源:风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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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9日,他们又收到文号也是00546号的判决书,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但判决结果却不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他们又“奇迹般”地败诉了。 法官签订“不追究”协议
进一步调查中,记者发现了更荒唐的事:为避免制造“鸳鸯判决书”被追责,法官韩锦喜居然与本案原告签订了一份“不追究”协议。武保说,他公开这份协议,一是因为韩锦喜没有履行承诺,二是想证明“鸳鸯判决书”事件的真实性。
武保等人收到“B判决”后很吃惊:“同一法院、同一制作时间,同一文号,同一审判员,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前一个原告胜诉,后一个原告败诉。”
但武保等人在收到“B判决”后却暂时“认可”了。为什么呢?
武保等人告诉记者,当时韩锦喜给他们解释说,王闯志不是欠了你们的钱吗?把款给你们要回来就算了。武保等人考虑到,只要韩锦喜能替他们要回来钱,咋判决也无所谓,就同意了“B判决”。2005年8月之后,武保等人几次找到韩锦喜要钱。韩锦喜告诉他们:“知道你们老亏,保证把款给你们要回来。”
据称,在此之后,韩锦喜怕武保等人告发“鸳鸯判决书”被追究责任,武保等人怕韩锦喜的承诺不保险,就于同年11月12日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登封市人民法院在同一时间内,下达了结果不同的两份判决书……由老韩保证将煤矿欠4原告的68万余元如数讨回后,4原告只按一份判决书(对待),永不追究此事。韩锦喜作为甲方,4原告作为乙方,在这份协议上分别签字。
但武保等人没交出“A判决”。
如果韩锦喜随后真能帮武保等人要回来钱,也许这份协议永远不会见天日了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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