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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己救人的后果

时间:2009-9-8 20:38:15  来源:风水网
这个世界黑白是颠倒的,只许害人,不许救人,谁敢救人就整死谁。血淋淋的教训摆在面前,只有脑子有毛病的人才去学雷锋,才去帮别人。人们都这么麻木,又都这么残酷。在银行、劳动部门和法院等单位的联合打击之下,绝不允许有雷锋现象的存在。请看------- 舍己救人的后果
我原是广东发展银行广州东华路支行的员工,2007年2月3日支行组织爬白云山,那天除上班人员和三人请假外,其余都去了。中午大家先到支行行长家附近的饭店吃饭,吃完饭一起去爬山。下午4点半左右在从一个很陡的地方下山时,我走第一,支行行长家孩子走第二。这个孩子穿的鞋太滑,突然滑落下来,我听见喊声回头见孩子滑落,急忙抱住树,伸腿把孩子挡住。当时孩子压在我的腿上,我的右腿从膝关节那里侧弯了差不多90度。孩子从我腿上爬下来后,我的腿不再支撑。当时我还以为只是韧带拉伤,休息一下就好了。下了那个坡后我沿路一拐一拐的走了100多米就到了大路上,那里有一些亭子,在那里休息了半个多小时,觉得疼痛在加剧,我在那里坐电瓶车下山后需别人搀扶才能走路,晚上去吃饭的时候同样需要搀扶,全支行的人都知道,因为晚上全支行的人都到齐了,包括那天上班和请假的人。此时我还以为只是韧带拉伤,因为没有流血,也没看见有淤血,以为问题不大,忍一忍,休息一下就好了。结果越休息越疼,夜里疼的一夜没睡着,坚持到早上去医院检查发现右腿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挫裂,就打上了石膏。一个月后石膏拆除。拆了石膏后经常感觉膝盖里面疼痛难忍,除了内侧副韧带挫裂外,还有什么伤不太确定。在广州我先后去了多家医院,有二十多个医生看过,有的说是这问题,有的说是那问题;有的说要做手术,有的说不要做手术。到了八月份,腿还是痛,中山三院的医生认为是关节里的软骨损伤导致的膑骨关节炎,要做手术进行清理,我就做了手术。手术后的效果并不好,经常疼痛难忍,有时半夜还要去医院打止痛针,这样又养了几个月,没有什么明显进展。2008年2月我又去北京的两个医院做了检查,一个医院一个说法,但都认为没什么好办法可以很快治好,建议我做些理疗,养半年看看情况怎样。2008年3月我去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问了一下,象我这样的情况在那里做康复治疗一天的费用是400多元,几个月就是几万元,并且不保证就有明显效果,当然做康复治疗肯定会康复的好些、快些。
我受伤后曾问支行行长及有关人员,都说已经给我报工伤了,但分行人事部的人说支行没给我报工伤,一直到五月份,我已经连续三个月我不仅奖金一分钱没有,工资也被扣了一部分。我觉得参加集体活动受伤应该算工伤,我是为了救别人家孩子受的伤,算见义勇为,也应该算工伤。所以我就自己填写了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表交给分行人事部,广发银行5月31日搞了个《情况说明》,称登山活动是自愿参加,让每个职工签字,行长让签谁敢不签,于是大部分人都签了,不过确实有个别有良心、有骨气的人没有签字。6月1日广发银行又搞了一个《情况说明》,进一步歪曲事实。这个《情况说明》歪曲事实歪曲的太厉害,所以上面没有一个人签名。而这份《情况说明》后来成了广州市劳动局工伤认定的主要依据。
本来我想等我的腿好点了再去交涉认定工伤的事,结果2007年10月9日,广发银行突然给我来电话,说我上个月合同到期,所以我已经不是广发行的人了。广发银行的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明明写着合同到期如不打算续约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广发银行也一直是这么执行的,对待我就变了。我参加集体活动时候为救同事的孩子受伤,不给我当成工伤已经很欺负人了,又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实在是欺负人到了极点。我当时刚做完手术一个多月,看看我的病历就可以知道,我9月22日凌晨0:40去医院打止疼针,如果不是痛的受不了,我绝不会半夜跑医院打止疼针。9月24日再次发作。9月28日又发作。10月9日,广发银行在我病重的时候通知我解除合同,我就失去了生活来源,要把我病死、饿死、气死,非把我往绝路上逼。
电话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后,因为广发银行的总行就在广州,我求见总行行长,见不到,打发我去了总行人事部,总行人事部的人说是会督促广州分行妥善解决,把我打发回家。
2007年10月我向劳动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因为我和行领导有矛盾,广发银行的职工要是说真话会冒非常大的风险,我自己只是有个录音来证明这次登山活动是支行行长组织的,我是救人时候受的伤。11月19日广州市劳动局的人约我谈话,不知他是被收买了还是怎么了,我说的每句话经他一记录意思全变了。所以在谈话记录中有多处涂改,那只是歪曲的严重的地方涂改了,歪曲轻的地方我没有计较。我有录音可以证明我是参加集体活动时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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