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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9-8 20:40:47  来源:风水网
                  公民非议政府构成诽谤罪? 刑法学家称"太荒唐"
                  2009年04月14日 11:42:14  来源:检察日报
 
     因在网上发帖披露老家河南灵宝当地政 府非法征地,24岁的王帅前不久被河南灵宝警 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八日,后被取保候审。灵宝官方认为,王帅被刑事拘留完全是因为在网上发帖歪曲灵宝抗旱事实,与举报家乡非法征地毫无关系,王帅的网上发帖严重损害了灵宝的形象。而王帅说,“我到现在也想不通,在网上发一篇帖子,又没对哪个人指名道姓,怎么就算‘诽谤’了?”王帅称,在网络上发一篇违法征地的帖子根本不会引起注意,当时正是国家号召抗旱,他就以此为噱头发了篇帖子。(据中国青年报4月13日报道)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诽谤.jpg      不论王帅的网上发帖内容是否属实,即使有失实之处,就可能构成诽谤罪吗?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灵宝警方的行为,著名刑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作富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这太荒唐了。”王作富告诉记者,诽谤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诽谤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并不包括任何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 关。也就是说,公民无论怎样批评政 府,哪怕是不当和失实的批评,甚至是“造谣”,都不可能构成诽谤罪。
     对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的名誉进行侵害,刑法学界认为没有严重到需要用诽谤罪来处理的程度。特别是对政 府等公 权力部门,刑法更不能将其列入诽谤罪的犯罪对象之中:一是要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和批评政 府的权利。宪 法和法律就要鼓励公民批评和监督政 府,保证政 府权力在正常轨道上行使。公民对政 府等公 权力部门的做法不满,但其所知有限,在批评政 府时很可能与事实不完全相符,出现夸大或言过其实的问题。但如果要求公民的批评都要有根据、符合事实,那么公民就要有类似公 安等机 关的调查取证权力,而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对公民的批评应该极大地宽容,不能要求过高。二是公 权力部门面对批评,完全可以向公众解释清楚,因为它有足够的公共资源和权力,这是公民或者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所不具有的。既然能够把不实的批评甚至造 谣都可以澄清,取信于民,那么就不用害怕“诽谤”了。他强调,不管刑法以后是否就诽谤罪的对象进行修改、调整,目前还只能严格局限于自然人。如果像王帅所说,并没有指名道姓,或者推知说的是确定的某个人,而仅仅是针对整个政 府部门,提出异议,就不能构成诽谤罪。
究竟是谁在令公权力蒙羞 
2009年04月14日 09:17:4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周虎城
  
  年仅24岁的河南灵宝青年王帅在他的家乡已经不再被认为是“好青年”了。因为这位在上海工作的白领居然发帖嘲弄家乡政府,当然,按照家乡官员的说法,这哪里是嘲弄,分明是诽谤!所以,家乡不惜派出数名警 察,将王帅“绳之以法”,让王帅享受了8天的看守所旅程。让灵宝方面没有想到的是,区区一个“因言治罪”居然引来了国内数十家传统媒体以及诸多网络媒体的重点关注,成为公共事件。
  
  在灵宝的官方网站灵宝党政公众网上,挂出了署名灵宝市信息中心的官方回应,不仅表明“现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而且认为中青报记者王俊秀的相关报道失实,“给灵宝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别是一些网民追帖、打电话,肆意贬损、辱骂灵宝市党政部门和市委宣传部的王副部长,对其形象和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言下之意,灵宝方面也有可能对记者采取“断然措施”。这叫人不禁对王帅和王俊秀的人身安全担心。如果个别官员把专 政武器对准了批评者和传播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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