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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马迁“发愤著书”说的生命意识

时间:2009-8-8 16:52:41  来源:不详

  关键词:司马迁发愤著书生命意识
  摘要: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是对人类生命终极意义的一种深刻认识,是一种强烈的生命意识的体现。司马迁从先贤圣哲身上认识到,在专制社会里,尽管当权者以其权力意志可以左右一个人的生死荣辱,但只要他对社会历史做出了贡献,就会得到人民和历史的承认。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不仅包含了对个体生命价值的客观评判标准,而且看到了作为个体生命的真正价值之所在。
  
  在中国历史上,司马迁是生命意识觉醒较早的人。所谓生命意识是个体对生死诸问题的自觉体认和思考,主要包括生存意识、死亡意识、尊严意识、成就意识等。司马迁一生的志向就是继承父志,撰写出一部像《春秋》那样伟大的史学著作,但是正当他满腔热情地从事此项事业,为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而奋进之时,他受到李陵事件的牵连而惨遭宫刑。他虽然一度因此感到了人生理想的破灭,但最终还是忍受身心的巨大伤害,坚持完成《史记》的创作,以“立言”的方式实现了生命的不朽。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司马迁努力实现自我价值的执着追求,这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生命意识的体现。而其著名的“发愤著书”说便是这种生命意识的集中体现。
  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一见于《史记·太史公自序》,一见于《报任少卿书》。两段文字大体相同:
  
  于是论次其文。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于缧世,乃喟然而叹曰:“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退而深惟曰:“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史记·太史公自序》)
  古者富贵而名磨灭,不可胜记,唯倜傥非常之人称焉。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报任少卿书》)
  
  司马迁因受李陵事件的牵连而遭宫刑,担心由此而影响到自己著作的价值,因而感叹“身毁不用矣!”但经过深入思考后,他从文王、孔子、屈原等这些历史人物身上看到,无论当时的统治者加在他们身上何种耻辱,都无损他们著作的价值,他们的著作都得到广泛的流传,这些人也因此得以名垂青史。换句话说,司马迁从先贤圣哲身上认识到,在专制社会里,尽管当权者以其权力意志可以左右一个人的生死荣辱,但一个人的价值是不能轻易被抹掉的,历史和人民大众自有其标准。一个人只要对社会历史做出了贡献,就会得到人民和历史的承认。司马迁的这种认识不仅包含了对个体生命价值的客观评判标准,而且看到了作为个体生命的真正价值之所在。这乃是对人类生命终极意义的一种深刻认识,是一种强烈的生命意识的体现。
  司马迁的这种生命意识,是因其惨痛的人生经历而引发的对个体的生命存在和价值全面深入思考而形成的。
  司马迁出生于一个世代史官的家庭,少年好学,20岁以后外出漫游,考察风俗,采集传说,足迹遍布大半个中国。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其父司马谈病死,临死前嘱托司马迁继承自己开创的事业,肩负修史之任。元封三年(前108年),司马迁继父职做了太史令,有机会博览官府所藏的大量书籍。太初元年(前104年),开始着手编写史书。天汉二年(前99年),因替李陵投降匈奴之事辩护,获罪下狱,面临选择死亡或接受宫刑的严峻考验。这一年,司马迁47岁。这是司马迁一生的重大转折点。
  司马迁原是本着“广主上之意心”为李陵投降匈奴之事辩护的,认为以李陵平素之为人,其兵败投降实属不得已,乃是伺机再报效朝廷的行为。但却被以“沮贰师”、“诬上”的罪名关押在狱中,“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而“交游莫救视,左右亲近,不为一言”,最终只能通过接受宫刑才能免于一死,这是司马迁万万没有想到的。宫刑,乃人生之奇耻大辱,对于“颇识去就之分”的司马迁来说,是断然难以接受的,“士可杀不可辱”。所以很自然会想到一死了之,但司马迁觉得,此时自己“杀身”却未必能“成仁”。因为“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而世俗又不能与死节者次比,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也就是说,如果就这么死掉,世俗之人是不会把他看作是为节义而死的,只会觉得他智穷罪极,难逃一死。这么死掉就像九头牛身上失掉一根毛,与蝼蚁没有什么两样,是毫无价值的。而且自己的著作“草创未就”,父亲和自己之前的努力就会付之东流,所谓“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显然,这种结果对一个有志之士来说不是明智的选择,更不是其所愿。
  那么,选择活下来又如何呢?要活下来就要接受宫刑。而受了宫刑之后,就会“身毁不用矣”。很明显司马迁所说的“身毁不用”,不是指他受了宫刑之后的身体不能再从事《史记》的创作了,也不是说他从此被剥夺了写作《史记》的权利。他所指的乃是受宫刑之后自己宦者的身份使他所写的东西遭人唾弃,变得毫无价值。何以言之?大家知道,中国历来都是道德文章并重的,且在道德和文章两者之间往往是先看其道德如何。孔子云:“有德者必有言。”中国古代士大夫阶层,其才华的实现主要是通过言语方式来作用于社会,由于其在政治经济上往往要依附统治者,因此道德学问就成了他们安身立命的唯一资本。也正因如此,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特别重视修身养性。否则,一旦获罪受刑,道德品质受损,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失掉了其安身立命的资本。他的著作也就难以得到人们的承认。
  司马迁在《报任少卿书》说道:“诟莫大于宫刑。刑馀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昔卫灵公与雍渠同载,孔子适陈;商鞅因景监见,赵良寒心;同子参乘,袁丝变色:自古而耻之!夫中材之人,事关宦竖,莫不伤气,况慷慨之士乎?”可见,在人们的观念里,一个人所受的耻辱,没有比受宫刑更严重的了。一个人遭遇宫刑之后,就会变得毫无地位和价值可言。人们对待受过宫刑之人,从古到今,都是轻视的。不仅如此,凡事如果和受过宫刑之人有关,别人还会觉得是一种耻辱。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多次谈到自己在现实中的尴尬处境:任安写信叫他“以推贤进士为务”,尽管他自己也很想为朝廷尽点力,但觉得自己没有了这种资格:“顾自以为身残处秽,动而见尤,欲益反损”,“虽才怀隋和,行若由夷,终不可以为荣,适足以发笑而自点耳”,“如今朝廷虽乏人,奈何令刀锯之馀荐天下豪俊哉”,“向者仆亦尝厕下大夫之列,陪外庭末议,不以此时引维纲,尽思虑,今已亏形,为扫除之隶,在阘茸之中,乃欲昂首伸眉,论列是非,不亦轻朝廷羞当世之士邪!嗟呼!嗟呼!如仆尚何言哉!”受刑之前都难以得到重用,更何况是刑余之人?自己还能说什么呢?纵使自己品德高尚、才能出众,但是“动而见尤,欲益反损”,又有什么用呢?人生还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呢?

  所以,选择接受宫刑而活下来,不仅意味着身体会受到伤害,人格会受到极大污辱,而且还意味着失去生存的价值。因此,司马迁感叹“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这里面不光是对自己遭受不测之祸的愤慨,也有因这不测之祸而影响自己人生理想实现的一种深深的自责。
  生要有所作为,建功立业;死要死得其所,死得有价值。可是按照上述世俗的价值观,对于司马迁都变得不可能了。司马迁面临生死两难的困境!

  司马迁最终选择接受宫刑而活下来,坚持完成《史记》的创作。这是因为他经过深入思考,有了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且西伯,伯也,拘于羑里;李斯,相也,具于五刑;淮阴,王也,受械于陈;彭越、张敖,南面称孤,系狱抵罪;绛侯诛诸吕,权倾五伯,囚于请室;魏其,大将也,衣赭衣,关三木;季布为朱家钳奴;灌夫受辱于居室。此人皆身至王侯将相,声闻邻国,及罪至罔加,不能引决自裁,在尘埃之中。古今一体,安在其不辱也?(《报任少卿书》)
  
  在这里,司马迁所说的“有重于泰山”和“或轻于鸿毛”,乃是从“不辱”和“受辱”的角度而言的。换句话说,人生不受辱则有价值,就重;人生如果受辱则无价值,就轻。我们看他所列举的人生各种“不辱”和“受辱”的情况,就其实质而言,乃是以儒家的忠孝观念为出发点,个体的生命价值的判定是以当权者为主体、以当权者的标准作为尺度。但接下来司马迁对这种生死观、价值观提出了质疑。因为他在考察历史中发现,在专制社会里,一个人想要不受辱,谈何容易呢?像周文王、李斯、韩信等一系列“身至王侯将相,声闻邻国”之人,一旦触及统治者的利益,就会罪祸加身,也都会受辱。他们“受辱”的原因并不在于他们自身。就拿韩信来说,在楚汉争霸之际,韩信做了齐王,蒯通竭力劝他造反,从各个方面反复劝诱,韩信都始终不肯背叛刘邦。从这件事里,显示出韩信绝无反意,即使在刘邦还处在困难中,韩信已经掌握重兵,有举足轻重之势,尚且不肯背叛;那么到了刘邦统一中国,韩信手里没有军队,却说他要造反,把他杀了,韩信不是天大的冤屈吗?韩信的悲剧是专制社会“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的典型。在昏君奸臣当道下那情形更不用说了,如屈原的遭遇:屈原“正道直行,竭忠尽智以事其君,谗人间之……信而见疑,忠而被谤”,两次被放逐。而即便是在所谓的“圣主明君”的统治下,情况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像司马迁本人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就连坚定地站在封建统治者立场的班固也感叹:“呜呼!以迁之博物洽闻,而不能以知自全。……夫唯《大雅》‘既明且哲,能保其身’,难矣哉!”(《汉书·司马迁传赞》)所以,司马迁把古人所说的“刑不上大夫”解释为士的节操不可以不加以勉励,让自己的道德行为符合当权者的要求,以远离罪罚,避免受辱。表面上对此是赞同,实际上却是否定的。
  既然人生在世不免要受辱,那么应该如何看待个体的生命价值呢?又如何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呢?司马迁从历史上与他有着相似遭遇的古圣先贤身上找到了答案。“西伯拘羑里”,“孔子厄陈、蔡”,“屈原放逐”,“左丘失明”,“孙子膑脚”,“不韦迁蜀”,“韩非囚秦”,司马迁看到,像文王、孔子等这些古圣先贤他们也都曾不同程度地受到过人格的侮辱,但无论当权者加在他们身上何种耻辱,都无损他们著作的价值,决定他们生命价值的并不是当时的某个统治者,而是历史和人民大众,从而看到了自己继续生存的意义,坚定了自己继续完成《史记》创作的信念。这一点,司马迁在《报任安书》还特别提到“乃如左丘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就是看到左丘、孙子两人所遭受的侮辱和自己最接近,“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左丘、孙子两人是属于“毁肌肤、断肢体受辱”之类的。这再次表明司马迁要像他们一样,通过著述来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综上所述,司马迁“发愤著书”说体现了司马迁对生命终极意义的深刻认识。他认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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