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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雎》禽鸟喻义问题浅谈

时间:2009-8-8 16:53:45  来源:不详

  [摘 要]《关雎》禽鸟喻义问题,自来论者甚众,歧见多有,可商之处往往而在。细推诗意,征诸载籍,当知“关关”固为独鸣,“雎鸠”乃喻君子,“挚(鸷)而有别”实指勇而有礼。

  [关键词]《关雎》;禽鸟喻义;雎鸠;隐语;鸷而有别
  
  《关雎》这首诗,历来谈论的人很多,其中的禽鸟喻义问题,更是千古聚讼,积不能平。从鸿、光式举案齐眉的爱情,到蛮族时代粗野奔放的性虐快感,种种奇说异论,莫不有入主之。这些观点的形成,从程序上讲,似乎应该基于对如下问题的回答:其一,诗中所涉及到的雎鸠是怎样一种鸟;其二,此鸟立于沙洲之上,意欲何为。然而。从历代的诠释实践中,我们很难获得对这一程序的印证。因此,有必要对本诗的禽鸟喻义作出重新解读;而在解读之前,同样有必要对以往的代表性观点进行分析判断。
  
  一 赋予性格——由诗意理解决定的对象描述
  
  毛诗系统的早期权威毛公,对雎鸠的解释很简单,“王雎也,鸟挚而有别”。事实上,对于一般人而言,“王雎”这个名称并不比“雎鸠”来得更通俗一些;而在传写过程中,状况雎鸠的关键字也出现了分歧,有人认为,在某些早期版本中,“挚而有别”之“挚”原是写作“鸷”的。因此,随着时光的流逝,这句出自大师之口的笼统界定,竟逐渐演变成为后学争论的渊薮。
  稍晚于毛公的郑玄属于“挚”字派,而且明确舍弃了此字中本也涵有的“勇猛”之义(在这个层面上与“鸷”相通),转而诠释为很有纯情气息的“至”字。所谓“王雎之鸟,雌雄情意至,然而有别”。
  那么,郑玄对字义的细化、明确化,符不符合毛公的逻辑呢?常常被腐儒讥为“不学”、实则很了不起的欧阳修在他的《诗本义》中对郑玄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先儒辨雎鸠者甚众,皆不离于水鸟。惟毛公得之,曰:‘鸟挚而有别’——谓水上之鸟,捕鱼而食,鸟之猛挚者也。而郑氏转释挚为至、谓雌雄情意至者,非也,鸟兽雌雄皆有情意,孰知雎鸠之情独至也哉”。换句话说,郑玄悖离了毛公本来很“允当”的注解,犯了“修正主义”的毛病。
  但从欧阳修接下来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在潜意识里其实也认为郑玄的“修正”是为了让毛公的说法更加圆通。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根据《传》旨,《诗》写雎鸠雌雄相和而又保持距离,意在比拟君子、后妃之间典雅端正的交往态度。如若根据挚与鸷的通用义,将雎鸠理解为猛禽,岂非与《传》旨不谐,且唐突佳人之至?《诗本义》里便藉他人之口设置了类似问难:“或曰:‘诗人本述后妃淑善之德,反以猛挚之物比之,岂不戾哉?’对曰:‘不取其挚,取其别也,……”郑玄没有采用这个通用义,自然也就避免了类似问难;而在不存在类似问难的情况下,譬如注解《曲礼》“前有挚兽”时,这个通用义却又受到了同一个人的欢迎。
  要之,永叔、康成都认为毛公“挚而有别”的说法可以成立,但需要予以特别说明。二人的分歧,仅仅在于“说明”的方式。前者有取有舍,于挚、别二德之中取其合于诗教者。引而申之,以为诗人固是如此兴寄、毛公固是如此训诂、读者固当如此理解。盖同一事物,在生活中言之,为实体;在意境中言之,为物象。诗人写情造境,自不同于科学家格物致知,本无须囊括实体的所有特征。然则且不论说诗正谬,仅就标明“诗人所取”而言,欧阳修确实胜过经生的一味穿凿,很得文人雅致。后者因事择义,曲为之说。“挚”字在形容鸟兽时,郑玄本亦取其“勇猛狠戾”之义。但置于本诗,实与郑玄所接受的《诗》旨不谐,于是辗转相释,蹊径别通,卒变不和谐为和谐。
  根据欧阳修的解说,我们可以大体想象出雎鸠是怎样一类鸟,却无法将这类鸟和他所强调的特性联系在一起;根据郑玄的解说,我们可以了解这种鸟的习性(尽管是拟人化的),却无法想象出这是怎样一类鸟。到了朱熹给《诗经》作集传时,便吸收了两派的长处,既能标出雎鸠这种鸟的特性,又能让人想像出这是自然界的哪类动物。他注解道:“雎鸠,水鸟,一名王雎,状类凫鹥,今江淮间有之,生有定耦而不相乱,耦常并游而不相狎”。根据他的描绘,雎鸠变成了和野鸭、江鸥相近的乖巧禽类。这样解说,固然照顾了娴静婀娜的淑女,使得雌雄和鸣的意象理解起来更为妥帖;但同时也革了毛公、郑玄、欧阳修等人的命,他不再把精力放在模糊实体、突出特征和穿凿字义上,而是依照两宋士大夫心目中温文尔雅的爱情模式,直接为这首千百年前的诗歌择定“合适”的起兴禽鸟。
  与朱熹同时代的王质,从郑玄对《月令》“鹰化为鸠”的笺释中得到启发,主张以布谷鸟作解。王质的思路非常有趣。他不赞成将雎鸠理解为雕鹗,理由是,此类惯于搏击的猛禽,名字中怎么能带有“鸠”字呢?这就好比看到“大虫”、“长虫”等字眼时,绝不许想到“老虎”和“蛇”一样。既然名字中带有“鸠”字,则雎鸠之为物自必去鸠不远。于是,偏名所指遂混同于全名所指,《月令》郑注之鸠遂混同于《关雎》之雎鸠。其中的荒唐处,正如以“虎”解释“壁虎”、以“鸡”解释“莎鸡”,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由此看来,《提要》里说他“间涉穿凿”恐怕不为无据。
  元明两朝学者,或近王说,如郝敬之流;或守朱说,如许谦、刘瑾、梁寅之流。要之,多以“柔禽”作解,以顺妇德。逮至清朝,则又大多走回了欧阳修的老路,既释以“猛禽”,又明乎“取别”。
  综合来看,上引种种观点,或证前说之瑕而难掩己见之疵,或假申述之号而卒行篡夺之实,驳来辩去,素难餍服人心。究其原因,恐怕还是在于庙堂学术的体制化罗网限定了自由思考的范围,学者们只能在官方主旋律的钳制下进行细节阐述。主旋律正确,固无足论;主旋律错误,也要辩护多方。《关雎》既被官学系统视为正夫妇之大伦的王者之“风”,解诗者自必无复他念,惟以印证此主旋律为指归。至于印证之“严密”与“忠诚”——譬如,必谓雎鸠在洲为雌雄和鸣,必谓雌雄有别如道学夫妇人前作态,必谓宏旨无乖而字、义、禽鸟翻容转训别求——则又出乎今人想像之外了。
  
  二 破译行动——民俗学、文化人类学视域中的隐语解读
  
  摆脱了儒教的严肃包装以后,《诗经》渐渐散发出纯净而性感的光泽。历史上那些苛刻的道德论者,譬如朱熹,往往指斥郑风多淫诗。其所谓淫的标准,在今天看来已非常滑稽,大可置而不论;倒是他们在批判的名义下,表现出来的对风诗中某些朦胧暗示的敏感,很值得我们注意。如果只是因为斥者的荒谬,便对这些暗示视而不见,又或者转而支持斥者的反方,回归到政情讽刺、附会史实的旧解上,则反不如视为淫诗更接近诗旨。
  此类近乎焚琴煮鹤抑或采花折柳的两难问题,在闻一多先生那里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一方面,艺术体悟上的敏感使他能够及时捕捉到诗中的暗示;另一方面,时代的进步、态度上的宽容平和又使他能够对暗示的内容作出科学解读。
  在《说鱼》篇中,这些躁动的暗示被称为隐语。闻先生以为,在中国语言尤其中国民歌中,鱼所代表的隐语是匹偶或者情侣;以此类推,打鱼钓鱼等行为暗指求偶,烹鱼吃鱼等行为寄喻合欢或者结配;另外,还有一种比较复杂的形式——鸟兽吃鱼,则是以鱼象征求偶求欢的被动方、以鸟兽象征求偶求欢的主动方。文中列举了近百条例证,源自《诗经》的不过十分之一;也许正因为如此,上述观点对于《诗经》研究者来说,才更具有通例性和启发性。但闻先生本人并没有像受惠于他的许多学者那样,将其贯彻于《关雎》篇的解释中。
  较早用“食鱼,求偶”说破译雎鸠行动的是孙作云先生。他将雎鸠理解为鱼鹰(鹗)——食鱼猛禽,而非闻先生所倾向的乖巧鸠类。这一物种判断上的差异导致了一个奇妙现象,即:在闻先生无法用其凡例解说的诗篇中,孙先生可以解说得十分妥当。
  关于食鱼隐语的产生根源,孙先生在其《诗经恋歌发微》中作了初步探讨。该文第四章开头说:“因为古代男女在春天聚会、在水边祓禊唱歌,即景生情,因物见志,所以在诗中往往用钓鱼、食鱼来象征恋爱,寻致成为一种专门性的隐语,如俗说之所谓‘典故’”。同章结尾又重申其义云:“当初男女欢会在河滨、拔楔在河滨,因此把这些带现实性的东西变成打情骂俏的隐语,以后就完全变成一种套词,一说到恋爱、一说到结婚,就把它用上了”。相较于后之学者对西方理论的爆炸式“借鉴”,这段“本土论述”虽嫌简朴,却很中肯。
  《发微》篇面世以后,以食鱼,求偶为线索诠释《关雎》,渐由僻途别径蔚为康庄通衢。论者既众,分析既深,遂牵涉到诠释的距离与界限的问题。譬如,我们上面所说的性感光泽,在传统经师那里被严封密裹起来,固属暴殄天物;那么,在现代学者手中被还原或者发掘到什么程度,才算合宜呢?是出水芙蓉般的自然,还是错采镂金式的妖冶?抑或置之于蛮族时代,展示其粗野奔放的动物本能?又或者在幽邃隐秘的心理世界,探究其感官体验的快乐源?九?此间涌现的相关撰述,持论颇及生殖崇拜、性交禁止、性交自由、掠夺婚、对偶婚等原始遗俗;征引则自《说鱼》《发微》而外,多取给于霭理士《性心理学》等西人专著;佐证则旁摄土著舞蹈、岩刻壁画、器物图文、民间工艺,而间以己意释之。论其优点,当然是眼界开阔,镜取多方,为前贤所不及。但缺点也往往由此而生,那便是,取镜虽宏,津梁乏绝,在如何由A合理推导出B合理上缺少必要的证明。
  若说其中的上乘之作,自然应提及刘毓庆教授《关于(诗经·关雎)篇的雎鸠喻意问题》一文。此篇搜罗既丰,考辨亦详,核其要旨,约有三端:其一,在前贤的基础上增列先秦器物及民间工艺材料,证明鸟食鱼“性爱”隐语的普遍性;其二,对“雎鸠捕鱼、食鱼”的隐语根源,从社会学和性心理学的角度进行探讨,证明其产生与掠夺婚、性虐快感有关;其三,从“历史、文化观念与民族心理变化”的层面,对雎鸠喻意的文化误读作出解释。笔者属稿前,以其赓续前修、别开生面,曾激赏研摩再三,自以为颇受启发教益。只不过,仍有些许疑惑思之未安,谨次第述之如下。
  疑惑之一,器物图案的诠释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图案也可以构成另一种形式的隐语。无论诗歌中的文字还是器物上的图案,之所以被称为隐语,是由于它们能在特定的叙述背景中传达未明言的第二义。譬如,折柳,从本义上看是对柳条物理特征的改变,但在《章台柳》之类的歌词中,我们应该把它理解为追求女色;而在十里长亭送别时,又应该把它理解为挽留故人。若无特定的叙述背景,即无第二义可言,也就不能成其为隐语。相对于诗歌属意连贯、善叙动作的特质而言,器物图案的静态描写较难表现视觉属性之外的秘密。这些孤零零的画卷,也许有政教方面的特殊内涵,也许是对某个生活片段的截取,又或者仅仅是出于装饰目的的涂抹勾勒,总之,若不能在文献、传说、习俗、环境的帮助下构拟出叙述背景来,便无从判断其象外之意了。
  刘先生在《喻意》一文中,共列举了三组十五种图案。第一组为鸟鱼同处型,所属器物涉及战国陶壶、秦漆盂、民间剪纸;第二组为鸟啄鱼型,所属器物涉及新石器时代遗器、西周玉雕、秦瓦当、西藏日土县岩画、传统压胜钱、民间剪纸;第三组为鱼吞鸟型,所属器物为出土陶器。一、三两组图案除剪纸造型以外均未获明确推断。被援以为证据的是第二组,刘先生认为,其鸟啄鱼造型带有明显的性爱象征。因而,此组图案也就成了我们重点考察的对象,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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