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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威廉•福克纳和神秘侦探小说

时间:2009-8-8 16:54:12  来源:不详

威廉·福克纳在20世纪美国文学史上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号称南方文艺复兴的旗手和南方文学的精神领袖。他的创作依照南方世家人物的生活和命运展开,形成既为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作品群,被人们称为“约克纳帕塔法”的世系小说。这些小说使福克纳获得了“那地区良知的代表的美称”,并成为西方公认的现代经典作家。神秘侦探小说源于19世纪40年代,19世纪末开始普遍流行,19世纪30、40年代达到黄金时期。神秘侦探小说往往开始于一桩悬而未决的谋杀案或谜团,主要的重心在调查和揭示罪犯的过程。作为通俗小说的一种,人们似乎很难将其与作为经典作家的福克纳联系在一起。事实上福克纳和神秘侦探小说有很深的渊源。他不但在小说《圣殿》、《八月之光》和《押沙龙,押沙龙》中使用了神秘侦探小说手法设置小说的情节,同时写了事实意义上的侦探小说,包括长篇的和短篇的,如《坟墓的闯入者》公认就是侦探小说,他自己也承认“是一个关于谋杀的侦探推理小说”。1949年他还出版了短篇侦探小说集Knight’s Gambit。1甚至他受雇在好莱坞工作时,也是为关于谋杀谜案和银行劫持案这类的侦探小说写脚本。事实上福克纳也不掩饰自己对侦探小说的兴趣,在一次采访中他说“西默农的书我读的”。他也毫不掩藏,自己在写通俗的侦探小说。他的短篇小说“An Error in Chemistry”在一家通俗小说杂志《埃勒里· 奎恩神秘侦探杂志》(Ellery Queen’s Mystery Magazine)获得第二名之后,他在写信给自己的代理人奥伯说“在法国,我是一场文学运动之父。在欧洲,我被公认为是最优秀的美国作家,我靠在一次侦探小说的比赛中获得了二等奖才勉强得到了一个蹩脚文人写电影剧本的工资。”

 

 

30、40年代的时候,福克纳不断在短篇小说中使用犯罪、迷团和悬念作为他反映主题的主要方法。1930年他写了他的第一篇短篇侦探小说,《烟》(Smoke)。 他的另一篇短篇(An Error in Chemistry)《化学中的错误》获得了《埃勒里· 奎恩神秘侦探杂志》举行的征文比赛中以一票之差,获得了第二名。上述两篇收入在1949年出版的短篇侦探故事集Knight’s Gambit。这部集子包括了五个故事。另外三篇是"Monk", "Hand Upon the Waters", "Tomorrow" and "Knight's Gambit。故事的主人公是探长加文·斯帝文斯。

另一篇广为流传的带哥特式神秘和恐怖的短篇是“献给艾米丽的一朵玫瑰”。这个短篇表现了一个没落的过去时代对人影响。故事开始于艾米丽的葬礼。她是密西西比河杰弗逊家族的最后一个成员。艾米丽的家族曾经繁盛一时,现在已经走向衰败和没落。叙述者通过一系列纷繁复杂的倒叙来讲述这个故事。还是年轻姑娘的时候,艾米丽的父亲用马鞭赶走了她的追求者。父亲死了,她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阻止人们埋葬他的父亲,使他父亲的尸体在家里停了三天。当地的人都对她敬而远之。后来她和一个叫巴伦的花哨的北方男人恋爱了,他是到镇上来的建筑队的一个工头。追求了艾米丽一段时间后他突然失踪了,似乎离开了小镇。许多年过去了,艾米丽过起了完全隐居的生活。她的葬礼结束后,人们进入了她楼上一间曾经上锁的房间,发现了腐烂的巴伦的尸体,尸体边上的枕头有深深的睡过的印记,有一丝长长的灰色头发——艾米丽居然多年和死尸睡在一起。这篇短篇可以主要解读为变态恐怖小说,但同时有非常明显的侦探故事的成分。艾米丽在老鼠药店买了砒霜;在巴伦失踪前,有人看见他傍晚时分,从厨房门进了艾米丽的住宅;很长一段时间艾米丽的宅子周围都弥漫着死尸的恶臭味。福克纳精心设计了这些细节,以引导读者进入故事的高潮。

《干旱的九月》是另一篇悬念很强的短篇,讲述一个心理扭曲的白人老处女,曾经是众多人的追逐的对象,如今人老珠黄,年华不再。为了引起众人的注意他污蔑一个黑人强暴了她,致使黑人被村里的种族主义者打死。故事发生在“一个九月的傍晚,残阳如血。整整六十二天没下雨了。”光是简短两句背景的描写就给人一种恐慌、紧张的感觉心理压力。接着是一群人在讨论到底威尔·梅耶斯有没有做这样的事,作者留给我们悬念。第二部分开始描述米尼·库珀作为一个老处女的处境。“她在中学舞会和教会组织的活动中是个数一数二的活跃人物”而“现在已失去追逐者,开始失势落伍。”“她眼睁睁的看着和她一起长大的女生结婚嫁人”,可是“男人们已不再始终如一倾心于她。”后来她和镇上的一个鳏夫出纳员一起坐车兜风,却被嘲笑,被指责犯了通奸。出纳员也离开了小镇,而“懒洋洋靠在门框上或坐在商店门口的男人不再抬起眼睛凝望她;他们的目光不在追随她的身影。”这一切揭示了她的悲凉处境,给人一些暗示,但谜底仍然未揭开。第三部分是对黑人受害过程的描写。纷繁复杂,做了很多动作和背景衬托描写,始终没有给所谓的肇事者澄清自己的机会。第四部分写她星期六如何打扮去看电影以及神经错乱的过程。当她经过广场的时候,连懒洋洋地靠在门框上的年轻人的目光也开始“追逐着她大腿和臀部的摆动”——这正是米尼的目的。作为女人她重新受到男人的注视了——她还有性的魅力(虽然有些自欺,虽然很残酷地牺牲了威尔·梅耶里)。读者至此恍然大悟,谜底也就不言而喻了。

30、40年代间,福克纳断断续续地在好莱坞写过电视、电影脚本。1932年到1933年福克纳在米高电影公司(Metro-Goldwyn-Mayer),1935年到1937在弗克斯电影公司(Twenieth-Century-Fox),1942年到1945年在华纳电影公司(Warner Bros)。1937年硬派通俗侦探小说作者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Chandler)的《长眠不醒》(The Big Sleep)改编成电影时,脚本是福克纳写的。小说中的主人公马洛酒量惊人,邋邋遢遢,却头脑敏锐,讲话刻薄。他不宽容人,正直得近乎固执,具有变态的荣誉感。在他看来社会充满了罪恶,永远无法铲除,但他仍然要寻找正义。他似乎是这个肮脏世界的英雄。马洛是硬派侦探小说的典型人物。另一部海明威的作品《有钱的和没钱的》(To have or have not)是一个关于古巴岛和佛罗里达岛上的酒贩子和银行劫持犯的故事。1937年拍成电影时也是富克纳写的脚本。

 

 

福克纳在好莱坞的时候,大导演霍克斯问他为什么不写本侦探小说,他回答说写一个“关在牢房里想破自己案子的黑人。”这就是后来在1948出版的长篇小说《坟墓的闯入者》,这是一部公认的侦探小说。他在描述这部小说时说:“一个黑人,他被指控为杀人犯,他被关在监狱里等着白人把他拉出去,浇上汽油,放火纵烧……他自己做侦探,解决了这个罪案。”还明确地说:“这是一个关于谋杀的侦探推理小说。”故事的主角是一个叫路喀斯·布香的黑人。故事的叙述者查尔斯· 莫里森和他夸夸其谈的叔叔加文·斯帝文斯,在路喀斯·布香的精心指导和策划下,最终寻找到了证据,证明了路喀斯的清白,使他重获自由。

这部小说在情节构建上十分接近侦探小说的一般模式:侦探上场;描述犯罪情况;调查、破案;解释经过和结局。小说的第一句话“全镇的人在前一天晚上就知道路喀斯杀死了一个白人”——命案发生。在路喀斯这个人登场前,查尔斯回忆了四年前的一个冬天,他自己到爱德盟兹镇和同伴逮兔子,不慎落水,路喀斯救了他。第一次见面路喀斯给他流下了“不会忘记”的印象。“一张脸望着他没有怜悯、同情或其他表情,甚至没有惊讶”,但是他的神情中“不是傲慢,甚至也不是鄙视;只有主见和从容自若。”从这件事的叙述中,我们看到路喀斯超强的判断力和面临危机的从容镇定的性格。而从另外一个小插曲我们知道他离群索居和不同一般人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他从来不在星期六进城,而“乡下其他所有的黑人还有大多数的白人都是星期六进城的”。“他不肯接受某个不单是黑人而且是乡下黑人的行为方式中哪怕是小小的规范。”他让我们联想通俗侦探小说中的主角,他们也大多是行为古怪,超越世俗的人,对人的思想有很强的穿透力。并且在真正的侦探调查之前,往往通过一两件小插曲来表现他们所具有的超强的推理和判断能力,例如《莫格街血案》中的迪潘,他喜欢远离人群,能通过人的表情和动作,读懂别人的心思。柯南笔下的福尔摩斯,他能通过别人拇指上的茧子,判断人的职业。和通俗小说中的侦探不同的是,路喀斯不像福尔摩斯,他本身并非侦探,只是个被人陷害杀了人的黑人。福尔摩斯通常是为别人的命案进行侦破,与自己毫不相干,而路喀斯破案则是为了给自己洗脱罪名。

侦探小说一般不从侦探的角度叙述故事。例如《莫格街血案》中从无名叙述者的角度,柯南在自己的福尔摩斯小说中将这个人物发展成华生的角色。华生作为福尔摩斯的助手和朋友有各种方式和藉口接近他,了解他的行为,但是他的想法和逻辑推理过程,就只有在最后谜底揭晓时才知道。这样的叙事角度便于作者隐藏很多的重要信息,而在小说的最后各种碎片拼凑起来,所有的疑团都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坟墓的闯入者》福克纳是从查尔斯的角度叙述故事的。路喀斯被一直关在监狱里,只有查尔斯和他有联系。整个调查过程,从两次掘墓、开棺到寻找高森和蒙哥马利的尸体,都是查尔斯和他舅舅以及镇上的治安员在行动。但查尔斯的第一次是应路喀斯的要求而进行的,似乎一切都在路喀斯的预料、控制和掌握中。然而却无法知道他内心的想法,给读者留下了悬念。在监狱中他一再地说:“我要找个人”,却不肯说为什么。他让查尔斯去挖高森的墓,也不肯透露原因,只是“注视着他,神秘莫测,不露声色”。

而在案子侦探调查的过程中产生了种种的疑团、矛盾使整个案件扑朔迷离。一切的证据都表明高森是路喀斯杀的。有人证:“在枪声响过以后两分钟之内被抓住,他站在尸体旁边”,有很多人围观。有物证:“口袋里有一把刚发射过的枪”。路喀斯一再的强调“我的手枪是41口径的,而高森不是给这种枪打死的。”高森明明被埋进了坟墓里,然而当查尔斯掘开坟墓时,里面的尸体却是蒙哥马利。而第二天斯帝文斯带治安员去再次掘开坟墓时,棺材却是空的,“里面一无所有,直到有一股细细的土流了进去发出一种轻轻的急速的嗒塔声”。这样的情节和通俗侦探小说的模式十分相似。例如《莫格街血案》迷团在于肯定有人杀了她们母女,但是所有的证据又表明不可能是任何一个涉案的人。肢体被肢解的场景、散落在房间里的各种物件、目击者听到声音都表明了有人或有些人参与了谋杀。而有一些证据例如:紧锁的门窗,谋杀这超人的力量以及古怪的语言都使我们无法做出结论到底是谁实施了谋杀。这样的悬念只有在故事的最后才能一一破解。

《坟墓的闯入者》中在两个受害者高森和蒙哥马利的尸体找到后,治安员证明凶手不是路喀斯。路喀斯的枪是口径41的科特左轮手枪,高森的枪伤是德国的卢格自动手枪所致。蒙哥马利参加了高森的葬礼,那时路喀斯已经被关进了监狱。这表明凶手另有其人。到底是谁?一直到小说接近尾声时所有的谜团和悬念才得到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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