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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晉時期的志怪小說家群考論

时间:2009-8-8 16:55:02  来源:不详

 志怪,是中國古代小說最受關注的題材。《莊子·逍遙遊》云:“齊諧者,志怪者也。諧之言曰:鵬之徙于南冥也,水擊三千里,摶扶搖而上者九萬里,去以六月息者也。”陸德明音義云:“齊諧,戶皆反,司馬及崔並云人姓名,簡文云書。志怪,志,記也;怪,異也。”《列子·湯問篇》也有類似的說法:“有溟海者,天池也。有魚焉,其廣數千里,其長稱焉,其名為鯤;有鳥焉,其名為鵬,翼若垂天之雲,其體稱焉。世豈知有此物哉?大禹行而見之,伯益知而名之,夷堅聞而志之。”志怪之作,《莊子》謂有齊諧,《列子》則稱夷堅,並且將他與大禹與伯益聯繫起來。大家知道,“古今語怪之祖”(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四部正論下》)的《山海經》,向來就被視為大禹和伯益的作品:
  
  《山海經》者,出於唐虞之際。昔洪水洋溢,漫衍中國,民人失據,崎嶇於丘陵,巢于樹木。鯀既無功,而帝堯使禹繼之。禹乘四載,隨山刊木,定高山大川。益與伯翳主驅禽獸,命山川,類草木,別水土。四嶽佐之,以周四方,逮人跡之所希至,及舟輿之所罕到。內別五方之山,外分八方之海,紀其珍寶奇物,異方之所生,水土草木禽獸昆蟲麟鳳之所止,禎祥之所隱,及四海之外,絕域之國,殊類之人。禹別九州,任土作貢;而益等類物善惡,著《山海經》。(劉秀《上〈山海經〉表》)
  
  《左傳》宣公三年,還記載了王孫滿對楚子的一段話:“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兩,莫能逢之,用能協於上下,以承天休。”在這段話中,“物”字共出現了三次:第一次曰“遠方圖物”,杜預注云:“圖畫山川奇異之物而獻之”;第二次曰“鑄鼎象物”,杜預注云:“象所圖物,著之於鼎”;第三次曰“百物而為之備”,杜預注云:“圖鬼神百物之形,使民逆備之”,“民無災害,則上下和而受天佑”。
  
  從“世豈知有此物哉”,到“類物善惡,著《山海經》”,深刻地揭示了“怪”的觀念與客觀存在的“物”之間的關係。怪,首先是物;不過,對於人來說,它們是異己的物,不熟悉、不瞭解的物。因為不熟悉,不瞭解,就不免會產生神秘感恐懼感。螭魅罔兩,都是山川之間的精怪。遠古時代的人們,經常要到川澤山林中去捕漁打獵,難免要碰到種種奇怪的“百物”,王充在《論衡·儒增》中指責“金鼎之器,安能辟奸”,說:“安能入山澤不逢惡物,辟除神奸乎?”乍看起來是很“唯物”的,其實恰是誤解了鑄鼎象物的本意。楊慎撰《山海經後序》,則以為禹鑄九鼎是“《山海經》之所由始”,他說:“神禹既錫玄圭以成水功,遂受舜禪以家天下,於是乎收九牧之金以鑄鼎,鼎之象則取遠方之圖,山之奇,水之奇,草之奇,木之奇,禽之奇,獸之奇,說其形,著其生,別其性,分其類。其神奇殊彙,駭世驚聽者,或見,或聞,或恒有,或時有,或不必有,皆一一書焉。蓋其經而可守者,具在《禹貢》;奇而不法者,則備在九鼎。九鼎既成,以觀成國,同彼象而魏之,日使耳而目之,脫輶軒之使,重譯之貢,續有呈焉,固以為恒而不怪矣,此聖王明民牖俗之意也。”說得倒是很有道理的。
  
  總之,遠方圖物也好,鑄鼎象物也好,都是出於一種功利的目的,即讓人們事先能夠認知種種奇怪的“惡物”“神奸”而“逆備”之:趨利避害,恰是人的生存本性所驅使,目的是為了妥善地解決人與自然的矛盾。《史記·留侯世家》云:“學者多言無鬼神,然言有物。”司馬貞《索隱》:“物,謂精怪及藥物也。”說明在司馬遷的理解中,物的概念,是先於鬼神而存在的,因而是唯物主義的。
  
  但是,“志怪”由《莊子》、《列子》的寓言,變成真正小說實體的專名,卻有賴於東晉時期以“志怪”為小說專集名書的小說作家群的出現;他們在短時期中推出了一大批志怪小說集,幾乎將整個社會裹挾而去,由此而造就的極大聲勢和掀起的空前熱潮,使人們不得不正視“志怪”這一文學現象的煊赫的存在。遺憾的是,這批作家雖然人數極夥,但他們的作品集卻幾乎統統亡佚不傳了,後人只能從史書和目錄書的著錄中,得知它們的存在,並從後世的若干類書裏,窺見其中的部分佚文。如《曹毗志怪》,晉曹毗撰,清文廷式《補晉書藝文志》入子部小說家類,魯迅《古小說鈎沉》輯得一條;《殖氏志怪記》,晉殖氏撰,《隋書·經籍志》入史部雜傳類,《古小說鈎沉》輯得兩條;《孔氏志怪》,晉孔氏撰,《隋書·經籍志》入史部雜傳類,《新唐書·藝文志》入丙部小說家類,《古小說鈎沉》輯得十條;《祖台之志怪》,晉祖台之撰,《隋書·經籍志》入史部雜傳類,《新唐書·藝文志》入丙部小說家類,《古小說鈎沉》輯得十五條,等等。還有《太平御覽》所引,有《志怪》、《志怪集》、《許氏志怪》和《雜鬼神志》;《玉燭寶典》所引,有《志怪》、《雜鬼怪志》;《太平廣記》所引,有《志怪》、《志怪錄》;《北堂書鈔》所引,有《志怪集》、《雜鬼神志怪》(一本無《雜鬼神”三字),等等,均不見有書目著錄,魯迅在《古小說鈎沉》中共輯得二十條,無以歸類,只好總其名曰《雜鬼神志怪》(參見袁行霈、侯忠義《中國文言小說書目》)。
  
  
  二

  在這批志怪小說中,究竟是誰第一個採用“志怪”來作為書名的呢?由於材料的匱乏,要弄清其間的先後次第,將是非常困難的。這裏只能從現有的材料出發,作一點大致的推測。
  
  首先,從種種跡象看,曹毗很可能是一個起過重大作用的人物。曹毗,字輔佐,譙國(今安徽毫縣)人,是這批志怪作家當中唯一被寫進《晉書·文苑傳》的人物。曹毗的高祖是魏大司馬曹休,父曹識當過右軍將軍。曹毗少好文籍,善屬詞賦,郡察孝廉,除郎中,蔡謨舉為佐著作郎。後因丁父憂去職,服闕後,遷句章令,徵拜太學博士。時桂陽張碩為神女杜蘭香所降,毗因以二篇詩嘲之,並《續蘭香歌詩》十篇,甚有文彩。為此,他還寫了一篇《杜蘭香別傳》、《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和《太平廣記》收有此傳的片斷。他又著《揚都賦》,亞於庾闡。累遷尚書郎、鎮軍大將軍從事中郎、下邳太守,所著文筆十五卷,傳於世。據《藝文類聚》卷七九引《杜蘭香別傳》:
  
  杜蘭香自稱南陽人,以建興四年春,數詣張傳。傳年十七,望見其車在門外,婢通言:“阿母所生,遣授配君,可不敬從!”傳先改名碩。碩呼女前視,可年十六七,說事邈然久遠。有婢子二人,大者萓支,小者松支。鈿車青牛,上飲食皆備。作詩曰:“阿母處靈岳,時游雲霄際。眾女侍羽儀,不出墉宮外。飄輸送我來。豈復恥塵穢。從我與福俱,嫌我與禍會。”至其年八月旦,復來,作詩曰:“逍遙雲漢間,呼吸發九嶷。流汝不稽路,弱水何不之。”出薯蕷子三枚,大如雞子,云:“食此,令君不畏風波,辟寒溫。”碩食二枚,欲留一,不肯,令碩食盡。言:“本為君作妾,情無曠遠。以年命未合,其小乖。太歲東方卯,當還求君。”蘭香降時,碩問:“禱祀何如?”香曰:“消摩自可愈疾,淫祀無益。”香以藥為消摩。
  
  按,建興為晉湣帝年號,建興四年為公元316年。 又《晉書》卷二三《樂志下》云:“太元中,破苻堅,又獲其樂工揚蜀等閒習舊樂,於是四廂金石始備焉,乃使曹毗、王珣等增造宗廟歌詩。”文後載曹毗所造宗廟歌十一首,起高祖宣帝,迄哀帝,可知其於太元四年(379)破苻堅時尚在世。王國寶曾在文帝前稱王珣為“當今名流”(《晉書》卷七五《王湛傳》附《王國寶傳》),曹毗在當時文壇的地位和聲望,尤當上之。《晉書·文苑傳》史臣贊曰:“曹毗沉研祕籍,踠足下僚,綺靡降神之歌,朗暢對儒之論。”“祕籍”一語,據張衡《西京賦》“匪唯觀好,乃有秘書,小說九百,本自虞初”,說明曹毗所沉研的秘籍,當亦與小說有關,可見他於神怪之說確有特殊的愛好。薦舉他為佐著作郎的蔡謨,也是一位神怪故事的主角,劉義慶《幽明錄》就有幾條關於他的怪異故事。其一曰:
  
  蔡謨在廳事上坐,忽聞鄰左復魄聲,乃出庭前望,正見新死之家,有一老嫗,上著黃羅半袖,下著縹裙,飄然升天。聞一喚聲,輒回顧,三喚三顧,徘徊很久。聲既絕,亦不復見。問喪家,云亡者衣服如此。
  
  又一曰:
  
  某郡張甲者,與司徒蔡謨上有親,僑住謨家,暫數宿行,過期不反。謨晝眠,夢甲云:“暫行忽暴病,患心腹脹滿,不得吐痢。某時死,主人殯殮。”謨悲涕相對。又云:“我病名霍亂,自可治也;但人莫知其藥,故今死耳。”謨曰:“何以治之?”甲曰:“取蜘蛛生斷,取腳而吞之,則愈。”謨覺,使人往甲行所驗之,果死。問主人,病與時日,皆與夢符。後有患干霍亂者,謨試用,輒差。
  
  處在這樣的氛圍中,曹毗以“志怪”命名其書,是很自然的。他的地位和聲望,使得他的做法,得到了文壇的廣泛響應,以至於形成了一股仿作的熱潮,是完全可能的。
  
  可惜的是,曹毗的《志怪》、《隋志》、《唐志》都無著錄,至少在宋代已經亡佚。《志怪》的佚文,只有魯迅從《初學記》、《太平御覽》、《草堂詩箋》輯得的一條,其文如下:
  
  漢武鑿昆明池,極深,悉是灰墨,無復土。舉朝不解,以問東方朔。朔曰:“臣愚,不足以知之,可試問西域胡人。”帝以朔不知,難以移問。至後漢明帝時,外國道人入來洛陽,時有憶朔言者,乃試以武帝時灰墨問之。胡人云:“天地大劫將盡,則劫燒。此劫燒之餘。”乃知朔言有旨。
  
  此條佚文,今本《搜神記》卷十三亦收錄,雖然汪紹楹在考訂時指出:“本條未見各書引作《搜神記》。其文句又與他書引曹毗《志怪》、《幽明錄》全同,疑非本書。”但《三輔黃圖》卷四引《關輔古語》亦見之,可見非曹毗的手筆。這樣一來,曹毗《志怪》的原貌,就完全無法窺見了。從現有的材料出發,我們至多可以推測說,曹毗可能是較早採用了“志怪”為自己的小說集的書名的人,並可能對一大批“志怪”小說集的湧現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三
  
  曹毗之外的另一個重要人物,就是祖台之。祖台之,字元辰,范陽薊(今北京城西南)人,一說范陽遒(今河北淶水縣北)人,是祖沖之的祖父。他在東晉孝武帝太元時(376—396)為尚書左丞。太元末(395),中書令王國寶索驕貴,曾在驃騎參軍王徽的宴會上“使酒”,怒祖台之,攘袂大呼,至以盤酸樂器擲之,而祖台之竟不敢言。此事為褚粲所彈,詔以國寶縱肆情性,甚不可長,台之怯弱,亦非監司體,並坐免官(《晉書》卷七五《王湛傳》附《王國寶傳》)。安帝時(397—418),官至侍中、光祿大夫,著有文集十六卷。
  
  祖台之著《志怪》二卷,《隋書·經籍志》入史部雜傳類,《新唐書·藝文志》入丙部小說家類。《志怪》書中,記有隆安(397—401)中事。他和曹毗是同一時代人,他們都是現今已知的最早以《志怪》命名自己小說集的人。
  
  同曹毗《志怪》散佚殆盡相比,祖台之的《志怪》還算是幸運的,散見於各類書的佚文,《古小說鈎沉》輯得十五條,頗有研究的價值。其中關於物怪的九條,關於鬼神的四條,關於人的二條。這個比例,大體上反映了此書以物怪為主的格局。

  在物怪方面,較新奇的是《陳悝》:
  
  隆安中,陳悝于江邊作魚{竹/尾},潮去,於{竹/尾}中得一女人,長六尺,有容色,無衣服;水去,不能動,臥沙中,與語不應。人有就辱之。悝夜夢云:“我是江黃,昨失道落君{竹/尾},小人遂見加淩,今當白尊神殺之。”悝不敢移。潮來,自逐水去。奸者尋病。
  
  水中之神江黃,在小說中是以一個弱女子的形態出現的。她江行失道,誤落陳悝設下的魚{竹/尾}之中,失去了生存所必需的水,不能動彈,也不能說話,成了一個陷入了困境的小動物。尤其可憐的是,她沒有遮體的衣服,以至於遭到小人的淩辱。但對於誤落陳悝設下的魚{竹/尾},江黃並不表示怪罪,因為那是為了人的生計的正常的生產活動,唯獨對於淩辱它的小人,卻要進行懲罰,集中表達了弱小動物也需要得到人的尊重的深刻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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