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证,如:包2.137反 20 、包2.138 21 、包2.138反、包2.138反 22 ;郭店楚简《性自命出》22、60,《成之闻之》31 23 ,《集韵·蒸韵》:“陧,登也。或省,亦从足。”所以,汤氏以为“□”即“升”通“登”的理解,仅仅是一种推测。疑问有三:第一,楚简有“登”字,如包2.15、包2.26、包2.38、包2.58、包2.66、望1 24 ;第二,由三字组成的楚国官名用“省中字”来表示的,还没有实证。汤氏所举两例,“大(攻)工尹”,《左传》省左字为“工尹”;“新造尹”,楚铜戈铭省右字为“新造”。皆为秦汉时的资料,作旁证尚可,不能作为主证。第三,楚国官制比较复杂,出土文献昭示我们,大量的楚国官名是我们目前无法知道的,有相当多的官名不见于传统文献。因此,不能完全从历史文献出发,去解读出土文献。 楚国部分职官关系表
序号
职务
系列一:右
系列二:左
1
令尹:《左传·庄公四年》、曾侯乙墓楚简、
右尹:《左传·襄公十五年》
左尹:《左传·宣公十一年》、曾侯乙墓墓主邵氏任此职,主管司法
2
司马(大司马)《左传·僖公六年》
右司马:《左传·襄公十五年》、包山楚简119、182
左司马《左传·襄公十五年》、包山楚简129、152
3
右徒:曾侯乙墓竹简150
左□徒:曾侯乙墓竹简152、
4
左徒:《史记·楚世家》、《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左徒戈》铭文
5
右领(右令):《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左传·哀公十七年》、曾侯乙墓竹简
6
左史:《左传·昭公十二年》、《国语·楚语》下
7
左令:包山楚简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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